车辆管理所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在登记资料中注明:
一、连续两次不办理年审的;
二、超过换证时限一年以上的;
三、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接受违章或事故处理的;
四、持有两个以上驾驶证的;
五、涂改、冒领机动车驾驶证;
六、年龄超过70周岁的;
七、持证人死亡的;
八、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应驾驶机动车的;
九、本人或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