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驾驶员询问,他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了驾驶证审验,但记录在计算机底档和IC卡上的分值却没有消除,这到底是怎么回事?甚至有的同志认为,驾驶证审验完毕后,记录的分值也应该随之消除,未消除是公安 交通管理部门工作上的失误。
其实事情并非如此,应该说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公安部第45号令《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记分周期为一年,总分12分,从机动车驾驶员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计算。一个记分周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未达到12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驾驶员的记分和消分都是以初次领证的日期为准。驾驶证的审验日期是指副证上所标注的时间。
从理论上讲,驾驶员的初次领证日期应该和驾驶证的审验日期是一致的,但是,本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二者之间又产生了一定的时间间隔,有的驾驶员的初次领证日期与审验日期相差半年以上,也就是说,这部分驾驶员在审验半年以后才消分。是否意味着这些驾驶员吃亏了吗?不,完全不是那么回事。
大家知道,本市对机动车驾驶员实行了IC卡管理,这是一种高科技的现代化管理手段,对人人都是平等的。通过IC卡管理,在计算机中心库里为每名驾驶员建立了一份底档,该底档十分清楚地记载着驾驶员的违章记分情况。同时,在计算机的程序设计上也给每名驾驶员设置了一个相同的程序,即到了相对应的初次领证日期,如果你的分值未达到12分,计算机会自动将你的分值清除,你的记分也随之转入下一个周期。而此时,你的IC卡上的分值仍然存在,但不用着急,等你下次违章,民警有POS机对你进行检查时,上一个周期的分值自动消除,因为POS机已经事先设置了这个功能。
显然,消分的时间必须在月和日上完全一致,如果你的初次领证日期是6月1日,5月15日进行了驾驶证审验,你的分值不会消除,要等到6月1日才能消除。不难理解,驾驶证审验和消分是公安交通管理的一种方法,许多驾驶员希望消分与审验一致起来,即进行驾驶证审验后,上个周期的记分也随之消除。目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广大机动车驾驶员的要求,正在着手研究解决这一问题。届时,将出台相应的规定,以方便和服务于广大机动车驾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