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厅党委和公安部纪委监察局、省纪委、监察厅的领导下,根据《党章》、《行政监察法》、《人民警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负责全省公安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全面履行“保护、惩处、教育、监督”四项职能。主要职责任务是:
1,监督检查全省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议、命令的情况;
2,受理对公安机关监督监察对象的举报、控告,查处和督办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重大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监督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和党员不服党组织处分的申诉;
3、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对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进行调研、分析和指导;
4、对全省公安机关和民警进行党风党纪和纪律条规教育;
5、领导厅直属机关纪委的工作,协同地方纪委、监察部门领导各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工作;
6、承办厅领导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厅纪委监察室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
综合室负责掌握全省公安纪检、监察工作动态和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情况,根据省委。省纪委、公安部纪委和厅党委工作部署,承办以本室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起草本室工作总结和工作中需要的综合性文件。负责违法违纪案件的统计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本委文件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室的政工工作。
案件检查室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及消防局、警卫局副处以上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及一般干部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直接查处工作;监督检查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副处以上领导干部执行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情况。负责对县以上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违法违纪案件和一般民警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直接查处工作。指导各市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案件检查工作。负责督办上级要结果的信访案件。
案件审理室负责对本单位直查案件的审理和上级要结果案件的审核把关、申诉案件的复查复议工作;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追究领导责任制落实工作,监督各地及厅机关、厅直属单位对违法违纪民警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执法执纪中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定,对厅纪委直查办结的重大案件及时进行汇总和通报。对下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审理、追究落实领导责任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