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公纪[2010]139号
各市公安局,冀中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公安机关实际,现提出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0年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深入贯彻推进干部作风建设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和公安队伍建设四项重点工作,为落实中央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对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围绕三个方面的问题开展治理。一是对警用车辆、牌证管理混乱问题的治理。重点查处使用无牌无证或报废、拼装等“问题车辆”、“带病车辆”以及警用车辆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用牌证等问题,加大对驾驶悬挂“110巡逻”、“治安巡逻”等非法号牌警车问题查处力度。二是对违法违规驾驶停放问题的治理。重点治理开“霸王车”、“特权车”,任意占道行车,随意调头转向,强行超车会车,滥用警灯警报以及警车违规停放、公车私用等问题。加大对民警贯彻执行“五条禁令”情况的检查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民警涉酒、涉车问题的发生。三是对违反法定程序随意扣押、处置涉案车辆,任意使用被扣留的走私、盗抢车辆问题进行治理,进一步严格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杜绝执法随意性。
(二)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认真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深入开展“破小案、办小事”活动,做到维护稳定不忽视“小矛盾”、打击犯罪不忽视“小案件”、执法办案不忽视“小漏洞”、安全管理不忽视“小隐患”、服务群众不忽视“小事情”;利用在互联网上搭建的“燕赵警民通”平台,方便广大群众咨询、求助、办事、投诉、问策,加强警民互动;深入推进“服务窗口亮起来”工程,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把公安机关的每一个窗口单位和基层所队,都打造成人民群众宾至如归的“服务站”。
(三)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坚决纠正公路执法不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顶风违纪的坚决严肃处理。进一步规范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以规范治超站(点)为重点,加大源头监管力度,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在执法执勤中,要模范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坚持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严禁公安交管部门以外的警种上路拦车罚款。
(四)以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标准,履行好保障和服务民生的职责。在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以“查思想、查执法、查纪律、查作风”为主要内容的“四查”教育整顿活动。在全体民警中深入开展群众观念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伦理教育,着眼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紧密结合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严格落实首接负责、一次告知、警务公开等制度。治安、户政、边防、出入境、消防、交管等部门警种,要根据群众需求不断地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减少中间环节,拓宽服务领域,提高办事效率,千方百计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
(五)大力加强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建立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持久地抓好干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爱民实践“大走访”活动,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大力整治会风文风,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严格控制会议数量、经费、规模。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重点抓好交管、户政、出入境管理、特行管理等权力集中部门岗位的动态公开,行政决策公开,干部选拔任用、机关预决算、基建工程等的内部公开,直接为人民群众办事服务的基层所队事务公开等。继续抓好行风评议工作。全面落实行风评议的各项措施,丰富评议载体,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各级公安机关要站在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高度,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纪检监察、纠风办等责任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警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抓好各项纠风工作的落实。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对本级本部门本警种的监管责任,把抓纠风同各项公安业务工作、日常执法和队伍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谋划,精心组织。要坚持抓机关,带基层,充分发挥各级公安领导机关在作风建设方面的示范作用,确保纠风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以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徇私枉法、贪污受贿、涉黑涉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涉毒赌色等执法不公不廉洁案件,及时查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违反廉洁从警规定等案件,深入查处在干部人事、消防建审、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损害群众利益等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加强重大案件督办工作,继续实行纪委书记包案制度、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和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和联系,完善查办案件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注重对典型案件深入剖析,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坚持求真务实,夯实基层纠风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和要求,统筹安排,加强具体指导。加强基层纠风队伍建设,健全机构,配齐配强纠风工作人员。要注意发现基层纠风工作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督促、帮助县(市、区)公安机关纠风部门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创新方法、狠抓落实。
(四)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公安纠风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检查、集中排查、个案调查等形式,深入基层检查纠风工作落实情况。要注意抓早、抓小、抓预防,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采取防范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不正之风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部门,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认真处理,决不姑息纵容。要认真办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举报投诉,做到件件依法处理,件件及时反馈。
二0一0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