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公纪〔2009〕24号
各市公安局,冀中公安局:
在今年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张越同志宣布了从严治警、强化作风的“四条纪律”:全省政法干警凡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律师的钱物、吃请、娱乐、旅游的,一律调离工作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免职;凡因自身问题或执法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重大上访的,一律调离工作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免职;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从中牟利的,一律调离工作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免职;凡是利用职权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者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一律清出政法队伍。上述情节,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切实贯彻执行“四条纪律”,加强公安队伍的作风建设,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提高认识,增强执行“四条纪律”的紧迫感。省委政法委发布实施的“四条纪律”非常符合我省当前公安队伍的实际,是整肃公安队伍纪律作风,解决执法中突出问题,纯洁公安队伍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公安民警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重要措施。虽然近几年持续不断地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和作风建设,公安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但是队伍中违法违规办案、执法不公,严重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败坏公安队伍的形象,损害党和政府的声誉问题时有发生。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应对和战胜挑战,不断开创河北公安工作的新局面,实现河北公安事业的新跨越,保障和服务民生、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四条纪律”的必要性、紧迫性。要制定强有力措施,狠抓“四条纪律”的贯彻实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四条纪律”的宣传教育。各级公安机关要采取会议、文件、印发小册子、建立警示教育牌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全体民警逐条学习,熟记规定,入脑入心,自觉执行。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警风警纪特邀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促使广大民警更好地执行“四条纪律”。
三、要精心组织,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整治活动。为认真执行好“四条纪律”,省厅决定,自现在起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各地要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组织民警从清正廉洁、执法办案、服务群众、职业操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入手开展排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同时,要坚持边整改边建设,注重发现产生问题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从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上采取预防和治理措施。排查整治工作要注重实效,整治一项规范一项、巩固一项,不断深化和扩大整治成果。对于排查整治工作不落实,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导致队伍中发生严重问题的,要从严追究领导的责任。
四、要加强督导检查,强化执行的力度。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执行“四条纪律”作为抓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强化执行的力度,组织政工、监察、督察、法制等部门,采取明察暗访、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案件倒查等多种方式,督促检查各警种、各部门和基层单位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四条纪律”。省厅将组织专门力量,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督导检查。各地公安机关也要组织好监督检查工作。各警种、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系统、本部门工作特点,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督导检查。对在实施“四条纪律”中运作迟缓、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要通过发督察建议书、督办卡等形式督促其整改,必要时通报批评,增强执行“四条纪律”的钢性。
五、要严肃纪律,从严查处违反“四条纪律”案件。各级公安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部门,要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公安民警,对通过明察暗访、信访案件责任倒查、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等多渠道发现的违反“四条纪律”线索,要及时查处。从即日起,对尚未办结涉及违反“四条纪律”的案件要抓紧处理办结。对“四条纪律”颁布后发生的顶风上的案件,要抓住不放,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特别是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采取领导包案的办法,组织精干力量予以查清,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同时,要落实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民警违反“四条纪律”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要追究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对民警违反“四条纪律”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护短的,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今后,凡发生违反“四条纪律”问题的,所在市局要向省厅作出书面检查;造成恶劣影响的,所在市局的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要到省厅作出深刻检查。对于重大典型案件,省厅将通报全省公安机关。
二○○九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