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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拒绝酒后驾驶,依法文明出行”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2010-05-20 03:18]   来源: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系统   作者:   责任编辑:haoyiming

  冀公交【2009】327号 

  

  

各设区市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2009年8月15日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成果。但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按照中央领导的指示和国家相关部委的要求,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将延续到12月31日。为进一步推动这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杜绝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因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和家庭悲剧,倡导文明交通良好风尚,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安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省妇女联合会决定,从即日起到2009年12月31日,联合组织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拒绝酒后驾驶,依法文明出行”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酒后驾驶已经成为社会公害,杜绝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省平安建设、构建和谐河北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整治酒后驾驶宣传工作的重要性,以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和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素养为宗旨,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和相互之间的协调联动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通过大力宣传和倡导“拒绝酒后驾驶,依法文明出行”,使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治意识、交通文明意识和相互监督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酒后驾驶交通陋习和违法行为大大减少,文明出行蔚然成风。并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建立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酒后禁驾宣传长效机制,为推动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积极努力。

  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营造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一)每月5日、25日为全省“拒绝酒后驾驶,依法文明出行”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日。各部门要在做好系统内宣传发动的同时,协力共同举办各种主题宣传活动,并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单位、社区,学校、村镇,开展有声有色的宣传活动。要邀请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与部门分管领导一起,走进媒体、走向街头,向百姓面对面宣讲酒后驾驶的危害,倡导交通文明。

  (二)各部门要将禁止酒后驾车列入议事日程,针对该项交通违法行为建章立制,形成常态化的自我教育和管理机制。活动期间,要通过悬挂标语、摆放展板、召开动员会、邀请专家学者举办酒后驾驶危害性讲座等形式,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宣传教育。对内部人员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要设立曝光栏定期通报。要大力开展文明员工、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从本部门做起,身体力行,倡导交通文明。

  (三)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优势,通过开设专栏专刊、刊播游走字幕、公益广告、曝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组织媒体记者深入整治一线“随警作战”等方式,全力营造“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的浓厚舆论氛围。

  (四)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积极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在严格落实民警“六包”责任制(包村、包学校、包社区、包单位、包餐饮娱乐企业、包客货运场站)的基础上,对驾驶人进行劝诫和警示教育;要大力实施“酒后禁驾宣传标语工程”,在社区门口、单位门口、行政村村口、客货运场站、酒类专卖店或商铺门口、餐饮娱乐场所门口、交管业务窗口等,普遍悬挂一条“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标语。要将宣传教育纳入交通管理、执法与服务过程中,通过温馨提示、发放警示卡等形式,提高驾驶人自律意识;要定期开放警营,开展支大队长“走进直播间”活动,积极争取媒体和社会的广泛配合支持,确保宣传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 

  (五)公安部门要继续加强与餐饮协会合作,在对餐饮、娱乐场所服务员、泊车引导员全面培训教育基础上,动员其做好酒后驾驶劝诫员、监督员,在就餐前后提示客人“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并建立起与行业协会合作机制,消除各种交通安全隐患。

  (六)公安部门要联合文明办、城市建设等部门,在城市主干道、餐饮企业集中路段、区域进一步设立、完善严禁酒后驾驶固定式提示牌,并做好维护更新。

  (七)各部门要撰写酒后禁驾宣传短信,加强与移动、通讯部门的协作,开展手机短信提示劝诫活动,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将“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的理念传播到千家万户。

  (八)各级妇联组织要动员广大妇女对家庭中的机动车驾驶人开展“幸福家庭,远离酒驾”劝诫酒后驾车温馨提示活动,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及家庭成员拒绝酒后驾驶的自觉性。

  (九)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组织建立“拒绝酒后驾驶、摒除交通陋习”宣传志愿者队伍,在社区、大的有车单位、客货运场站等处所,开展巡回宣讲,发放提示卡,倡导文明交通理念。

  (十)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和广大中小学生当中,普遍开展一次“心系父母,拒绝酒后驾驶——致家长的一封信”活动。“一封信”经家长签字后由学生交回班级、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对优秀作品进行评比,通过“小手拉大手”,使广大驾驶人认识到自觉抵制酒后驾驶关涉孩子健康成长和全家平安幸福。

  (十一)交通运输及相关部门要督导客货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对本企业安全负责人及其营运车辆驾驶人进行一次严禁酒后驾驶集中警示教育,逐一签订责任状,并发放宣传提示、警示卡,粘贴警示车贴。

  (十二)安监部门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在交通运输企业中广泛开展“远离酒驾”等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把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到一线职工,让广大职工了解掌握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术素质,自觉遵章守法,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

  (十三)公安部门与工商、邮政等部门加强协作,在出租车、公交车、邮政车、客运车车身、厢体粘贴、播放以“摒除交通陋习,拒绝酒后驾驶”为主题的公益广告,使其成为倡导文明交通的流动宣传风景线。

  (十四)卫生部门组织医学专家,通过在媒体、社区等开办公益讲座的形式,从医学方面宣讲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告诫广大交通参与者远离酒驾。在本系统和监管部门内,大力开展酒后禁驾宣传教育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十部门联合成立全省“拒绝酒后驾驶,依法文明出行”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万书君任组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解永会、团省委副书记梅世彤、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韩俊兰、省司法厅副厅长时清霜、省安监局副局长葛丽芳、省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苗德才、省卫生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李建国、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郭东海、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裴世馨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交管局,省交管局局长王兵勇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系人,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各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此次活动的牵头单位是省公安厅,各级公安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相互之间的联络沟通,共同推动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确保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各部门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活动,使文明交通成为广大交通参与者良好的生活习惯,为平安河北、和谐河北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制定方案,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各部门要对照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强力推动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省领导小组将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摸底检查,年底前对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部门、单位进行予以通报表彰。

  (三)加强信息反馈。各部门在活动开展中,要注意收集总结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推广。请于12月30日前, 将本部门开展“拒绝酒后驾驶,依法文明出行”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情况报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吉庆,联系电话:0311-83035630,手机:13653318810,传真:0311-83035630,电子邮箱:hbjgxck@tom.com

  

                 二00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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