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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0-05-20 02:59]   来源: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系统   作者:   责任编辑:haoyiming

  冀公户[2010]71号

  

  

各设区市公安局、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河北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十九日

  

  

  河北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

  试点工作方案

  为扎实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的户口整顿工作,做到试点先行,总结经验,典型引路,推动工作,确保全省户口整顿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公安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户口整顿是人口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保证人口普查质量的重要环节,试点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人口普查办公室的领导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深入查找当前户籍和人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准确地核清人口底数,为全省的户口整顿工作总结成功经验。

  二、任务目标

  (一)研究制定全省户口整顿的工作方法和具体流程。

  (二)深入查找当前我省户籍和实有人口管理工作中突出问题,研究具体解决办法。

  (三)核清辖区各类实有人口底数,核准户籍登记项目。

  (四)积极探索入户访查的工作方法、表格登统和操作流程等内容。

  (五)健全、规范户政管理制度,培养一批业务骨干和培训教官。

  (六)总结工作经验,为全面做好全省户口整顿工作打好基础。

  三、试点范围

  结合当前全省的人口管理现状,针对不同区域特点和人口结构,确定的省级试点单位是:石家庄市桥东区、唐山市路南区、保定市曲阳县和衡水市桃城区。其他设区市公安局也要根据本地实际,选择人口和区域特点突出的地方开展试点工作,试点范围一般确定在一至两个总人口不低于2万人的公安派出所。

  四、工作步骤

  省厅及各市的户口整顿试点工作从3月22日开始至5月10日前结束,划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 筹备动员阶段(3月22日至28日)

  试点单位要根据省厅的工作安排,成立专门机构,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单位,认真组织谋划户口整顿的各项筹备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狠抓措施落实。

  试点单位要广泛采取电视、报纸、标语、板报、宣传日和致居民一封信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人口普查和户口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户籍管理政策、法规和便民利民措施,争取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二)组织培训阶段(3月29日至4月4日)

  试点单位要根据区域人口数量,做好户口整顿协查员的选调(城镇试点可按每500人左右选调一名,农村可按每800人左右选调一名)和业务培训工作。户口整顿协查员应优先从基层组织干部、楼(院)长、治安积极分子、离退休人员、中小学教师或大中专学生等熟悉社情、户情,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担任。选定协查员后,试点单位要集中时间进行岗前培训,明确户口整顿工作的意义、目的和要求,熟悉户籍管理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熟练掌握户口整顿的工作流程、工作方法、表格填写和相关知识。培训后,要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公安机关与“六普办”要沟通协商,划分入户区域,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

  (三)入户核对阶段(4月5日至5月4日)

  民警和协查员采取入户访查的方法,逐户、逐人、逐项地进行调查核对,及时补登、注销、更正人口信息,对各类实有人口分别登记、汇总、造册,澄清人口底数,完善户籍管理,掌握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现状。

  民警和协查员在入户访查前,应依据社区实情,制定科学的访查工作计划。入户时,要采集辖区内居住在居民住宅、单位宿舍、工地工棚、商业门店和其他处所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浮住人口、未落常住人口和散居社会境外人员,以及长期包住旅店的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和动态信息;采集辖区内有常住户口但属于户在人不在的人户分离人员和流出人口的基本情况;采集辖区内全部的地(住)址,以及地(住)址上的小区、建筑物和房屋信息。依据采集的信息,在现场填写“户口整顿入户访查卷”,并将入户访查采集的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信息,及时录入警务综合应用平台。

  (四)验收总结阶段(5月5日至5月10日)

  入户核对结束后,试点单位要选择一至二个自然村(居)进行抽查,认真比对核实户口资料,考评户口整顿质量,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复核修正,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和措施,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检查验收后,试点单位要将户口整顿的数据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并就户口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质量、经验问题等情况进行梳理总结,上报试点工作总结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户口整顿是人口普查工作的基础,是当前公安机关推动“三项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公安机关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厅的部署上来,切实提高对户口整顿试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证户口整顿试点工作地深入开展。省公安厅成立全省户口整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厅长张士良任组长,户政管理处长吕树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户政管理处,具体负责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导检查。各市也要根据省厅部署,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事机构,认真落实户口整顿必需的人、财、物,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深入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户口整顿工作涉及千家万户,而且政策性强,要把宣传工作贯彻始终。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标语、条幅、板报等一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户口整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宣传解释有关政策,使广大群众受到一次户籍管理法规、政策的教育,提高对人口普查和户口整顿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户口整顿的自觉性,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参与和配合。

  (三)统筹兼顾,科学实施。由于今年的户口整顿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六普”的需要,做到统筹兼顾,科学谋划,保证试点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协调进行。一是要与“三项重点工作”暨“三项建设”工作紧密结合,通过民警走访和办理户籍,进一步规范户政管理工作,密切警民和谐关系;二是要与全省城市警务综合应用平台建设和入户访查工作相结合,切实掌握社区实有人口基本情况,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三是与“追逃”行动相结合,通过入户核对,及时发现、登记未落实常住户口、身份不明的外来人员,从中发现在逃人员;四是与加强和完善户籍档案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充实、完善户籍管理簿册和档案建设,促进户籍档案建设的规范化。

  (四)积极争取经费,保障资金落实。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要求,“六普”户口整顿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申请经费,并要加强对户口整顿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落实好人员聘用、表册印制、办公用房、交通工具等必要的工作保障。

  (五)健全制度规范,构建长效机制。要切实做好户口整顿试点后的数据整理、汇总工作,认真填写调查表格,全面掌握辖区内的人口状况,以及重证、重户、项目登记差错等情况,及时将户口整顿资料立卷、归档,集中统一管理,为日后经常性的户口调查核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要针对整顿中暴露出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责任不落实等自身方面的问题,深入查找原因,对症施治,探索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六)强化检查督导,严格考核奖惩。省厅、市局将根据户口整顿工作安排,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户口整顿工作结束后,将视情采取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组织检查验收,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工作走过场的,坚决要求返工;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和问题,及时通报纪检、督察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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