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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厅关于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2010-05-20 02:55]   来源: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系统   作者:   责任编辑:haoyiming

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

  2009年以来,我们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部署,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况

  今年以来,我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总体要求进行的,截止2009年12月底,主动公开公开各类通知、批复和规范性文件48份,已经完成对2003—2007年的文件清理工作,公开17份各类通知和规范性文件。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正在编印中。此外,我厅还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发布等形式,主动公开了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清理情况

  2009年度我们共清理文件336份,产生可以公开的文件48份。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今年5月和11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自查并分别写出了自查报告。并完成了对2003—2007年的文件清理工作,我们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对2003年以来所产生的1200份文件进行了清理,通过征求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并保密部门的审核后,整理出各类通知和规范性文件17份,予以公开。

  三、目前工作情况

  今年,我们根据我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运转情况,重点加强了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在今年8月,制定下发了《河北省公安厅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明确了办公室是我厅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承担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工作。其中秘书科负责牵头协调工作,负责搜集正在发生的、可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负责在省政府门户网“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发布我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负责编印我厅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负责向省档案馆、省图书馆报送已经公开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负责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查询申请;办公室档案科负责对已经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存档,并接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我厅查阅政府信息。同时对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流程进行了具体规定。要求厅属各单位在制作以厅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时,必须在发文审批笺上注明“同意公开”或“不宜公开”,并由单位一把手或分管秘书科(办公室)的处领导签署姓名、日期,并对重点单位进行了指导。对不按规定办理的,办公室将不予审核、编号。厅属各单位在制作完成以厅名义印发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后,要在7日内将电子文档和9份纸质文件送办公室秘书科,然后由办公室秘书科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同时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分送省档案馆、省图书馆。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示。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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