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公安局,冀中公安局:
现将《河北省公安厅2010年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二0一0年三月九日
河北省公安厅2010年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全省公安机关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一步深化政务警务公开,结合公安机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全省公安局长座谈会议要求和“依法规范、深化成果,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改革创新、提升水平”的总体思路,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全面实施《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质量和水平,着力打造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推动《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贯彻实施。抓好宣传教育。组织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人员学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各级公安机关和厅属各单位依法履行《规定》的责任意识和广大群众的民主参与意识。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落实《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增强可操作性;建立健全受理投诉、考核考评、责任追究等制度,逐步形成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长效机制。抓好《规定》落实。把握工作重点和难点,严格规范公开的内容、程序、载体和标准,全面推动工作落实,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水平。
(二)以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标准,履行好保障和服务民生的职责。在全体民警中深入开展群众观念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伦理教育,着眼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紧密结合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严格落实首接负责、一次告知、警务公开等制度。治安、户政、边防、出入境、消防、交管等部门警种,要根据群众需求不断地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减少中间环节,拓宽服务领域,提高办事效率,千方百计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
(三)以公安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突出抓好行政权力动态公开运行。信息化建设是实现公安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一条有效路径。各级公安机关和厅属各单位要依托警务综合应用平台,规范网上办案流程,实现信息流与业务流合一,使每个执法民警只能按照系统设定的流程、环节执法办案,按照法定期限运作。2010年6月底前,全省实现各类案件网上办理。同时,依托网上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实现立案网上核实、证据网上展示、监督网上进行、审批网上办理、结果网上公开,执法过程网上实时监督,实现对执法环节全程化、实时化、动态化监督。
(四)以主要警种和重要部门为重点,抓好行政权力的公开。各级公安机关和厅属各单位要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具有执法权、管理权和审批权的重要业务岗位及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经侦、刑侦、治安、交管、消防、法制、监管、出入境等警种作为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的重点,以实现对行政权力和廉政风险点的全覆盖。要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有效预防和控制各项决策的廉政风险。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则和程序,防止决策的随意性、主观性。对重要的行政权力审批事项,要集体研究决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法,推动重点警种和单位行政权力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五)进一步抓好内部公开和基层公开。对履行职责过程中暂时不适宜向社会公众公开但应该让机关干部职工知晓的事项,要向机关干部职工公开,以加强干部职工对权力运行的内部监控,防止少数人或个人滥用权力。紧紧围绕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关预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等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动态公开力度,切实维护干部职工切身利益,提高机关工作的透明度。要深入推进基层公开。公安基层所队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决策要民主化、科学化。凡涉及民警利益、本单位利益和民警关注的重大事项,都要公开,接受民警监督。要设立“内部事务公开”专栏,每月对内部事务公开一次,重大事项随时公开。增强内部事务的公开透明度,增强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能力,以公开求廉洁。
(六)进一步深入推进政务警务公开。 各级公安机关和各单位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工作,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都要予以公开。按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要求,把执行的上级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工作流程、工作职能、办事依据、原则纪律、服务范围、时限等统一公开。采取网上公布、设置警务公开栏,印制《警务公开手册》、制作透明台、透明卡等方式,让办事群众一目了然,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全面推行治安案件公开调解、交通事故赔偿公开认定、公开调解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七)全面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经验交流会议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作用。严格落实首问首办负责制、一次告知制、并联审批制、限时办结制和统一收费制,规范中心运行;按照应进必进、充分授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基本要求,逐步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到中心,并加强对部门进驻、项目进驻、部门授权、业务受理、事项审批、电子监控和服务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平台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工作要求
(一)纳入工作全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深化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摆上更加重要位置、纳入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同步推进。要理顺和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充实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在人员、经费、物质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全面分析、整体把握;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落实。各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工作调度,推进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强化业务指导,推进工作创新。要把制度建设融入到权力行驶的全过程,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要切实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已建立起的相关配套制度,要在实践检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真正让制度发挥有效作用,促进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纳入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办班培训、专题讲座、学习交流等形式,加强对广大民警的培训。要把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与推动公安自身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公安管理工作创新。要加强对本地、本系统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检查指导,狠抓基层、夯实基础。要根据公安工作的特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明确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大力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努力扩大覆盖面、增强时效性、提高影响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尤其是要加强对重点部门贯彻执行各项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要注重发挥人大、政协、媒体的监督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一些重点部门进行指导监督,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更好落实。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行风监督员、警风警纪特邀监督员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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