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公交[2010]62号
各设区市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军分区(石家庄警备区)、市武警支队,华北油田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公安局、教育分局、安监处、总工会、团委、妇联:
现将《 河北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宣传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0年三月三日
河北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宣传方案
为深化“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中央文明办、公安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和省政府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推进城镇化和三年大变样工作,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安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省组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宣传教育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载体,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以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为根本,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建设,统筹人车路协调发展,统筹城乡道路一体化发展,深化联席会议制度和各部门协作机制,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充分运用社会的力量、群众的力量、道德的力量和科技的力量,全面提升社会文明交通水平,为河北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文明和谐、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的交通安全长效机制、以单位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为核心的宣传教育体系,凸显“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成果,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事故防范意识显著提高,文明交通意识明显增强,文明交通习惯基本养成,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文明程度与现代交通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一)2010年,集中解决日常交通行为突出问题,广泛树立文明交通意识。文明交通纳入各地城乡文明创建活动,设区市及国省道、高速公路沿线500米内的村庄、单位、学校、社区,普遍制定文明交通公约,落实安全教育制度,形成文明交通行为的良好氛围。通过大力开展媒体宣传、面对面教育和主题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实现文明交通“五进”宣传教育覆盖面达到100%,城市区交通参与者自觉使用过街天桥、人行横道等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晓率达到100%,行人和非机动车守法出行率达85%以上,机动车驾驶人守法出行率达90%以上,中小学生、公务人员守法出行率达95%以上。
(二)2011年,着力解决交通行为中的“顽症”、“痼疾”,进一步减少交通陋习及危险驾驶行为。以县城、乡镇为重点,结合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和“平安畅通县区”建设工作,大力开展舆论监督、志愿者劝导、文明交通示范工程创建等活动,实现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限超载运输等危险驾驶行为及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摩托车头盔使用率达100%以上,汽车安全带使用率达到100%,杜绝人行横道交通事故,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争道抢行造成的交通拥堵明显减少,机动车停放规范有序,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三)2012年,巩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成果,“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深入人心。 城乡文明交通建设效果显著,文明交通公约普遍遵守,交通安全责任普遍落实,交通参与文明有序,以交通违法行为为成因的交通事故显著下降,交通拥堵明显减少,以安全畅通、文明和谐为目标的交通环境显著改善,执法能力和执法形象显著提高,交通管理更加科学,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
三、组织领导
成立河北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聂辰席,省政府副省长宋恩华,省军区副司令员张保德任主任;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白石任执行主任;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万书君,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解永会,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韩俊兰,省司法厅副厅长时清霜,省安监局副局长葛丽芳,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潘晓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李贤明,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郭东海,团省委副书记梅世彤,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裴世馨,省武警总队副总队长牛长春任副主任。推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王兵勇、政委郑玉海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负责制定“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进行督导考核、总结表彰。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明确部门负责人,加强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
四、活动内容
(一)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组织开展“四个六”活动。一是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即: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二是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即: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三是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超限运输等危险驾驶行为。四是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即:进一步完善城市过街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道路车速控制设施、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防护设施。
(二)结合“畅通工程”及“平安畅通县区”建设,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十争创”活动。即:争创“文明交通示范城镇”、“文明交通示范村”、“文明交通示范社区”、“文明交通示范单位”、“文明交通示范学校”、“文明交通示范岗位”、“文明交通示范家庭”、“文明交通示范路”、“文明交通使者(志愿者)”、“文明交通车辆”。
(三)突出五类重点群体,组织开展十大文明交通主题实践活动。以机动车驾驶人、在校学生、城市居民、客货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为重点,组织开展“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礼仪面对面教育”、“百万志愿者文明交通在行动”、“网民文明交通主题论坛”、“百万家庭文明交通知识大奖赛”、“大学生文明交通辩论赛”、“抓拍交通陋习促文明”、“文明交通走千村入万店”、“学校文明交通社会实践和主题竞赛”、“百家媒体文明交通燕赵行”、“文明交通优秀宣传作品征集”等主题活动。
(四)突出主题,集中开展文明交通礼仪宣传活动。每月1日为全省文明出行排队日(让座日),每月5日为全省警营集中开放日,每年春运启动日为全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年度推动日,每月第一周为全省文明交通集中宣传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为中小学文明交通宣传周,每年5月份为全省文明交通志愿者行动月。各地要以强大的视听效果,营造浓厚的文明交通舆论氛围,不断掀起宣传高潮,稳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实施。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各部门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列入年度工作重要内容,实施一把手工程,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和推进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精心部署,层层动员,强力推动,加大指导检查和考核力度,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积极落实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发挥社会示范作用。各部门要制定本系统和本单位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日常教育、考核、奖惩制度,纳入工作纪律、年终考核、评选先进的范畴。通过召开动员会、组织集中学习、悬挂标语、摆放展板、设立曝光栏等形式,加强文明交通礼仪宣传教育。要发挥领导干部、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文明交通的示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和社会身体力行、积极倡导文明交通理念,劝诫交通陋习和不文明交通行为,弘扬文明交通良好风尚。
(三)加强交通安全组织建设,推动文明交通宣传常态化、安全监管制度化。公安、交通、安监、工会等部门督促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特别是客货运输企业,健全交通安全组织,配备专(兼)交通安全员,把文明交通教育作为单位内部安全教育、普法教育、纪律教育的基本内容。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加强对重点单位和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督促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制,对重点单位、重点车辆、重点人员实行户籍化管理,对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单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实行黑名单制,加强监督检查,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四)加强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开展争创“文明车辆”、“文明驾驶人”活动。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将文明交通知识教育纳入驾校培训及记满12分驾驶人培训内容,充分利用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汽车修理厂,以及驾驶人体检、车检、换证等渠道,多形式、多层面对驾驶人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要积极发挥驾驶员协会、车友会、汽车俱乐部等团体和组织的作用,以客货运输驾驶人、出租车驾驶人、校车驾驶人等职业驾驶人为重点,采取专题讲座、座谈讨论、知识竞赛、技能比武、“文明车辆”和“文明驾驶人”评选等多种形式,强化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的文明交通意识和职业道德,自觉做到遵章守法,文明行车。
(五)加强学生文明交通宣传教育,通过争创“文明交通使者”、“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带动全社会参与文明交通行动。公安、教育部门抓好《公共安全教育纲要》的贯彻落实,督促学校把文明出行情况纳入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操行评定的重要内容。通过警校合作,在中小学校完善交通安全辅导员制度和交通安全联系卡制度,把交通安全教育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利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三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开学第一课、主题班会、演讲比赛等形式开展文明交通教育,使学生从小牢固树立文明交通理念,养成文明交通良好习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公安、教育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维护好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对接送学生的社会车辆和家长进行有序管理和引导,有条件的地方科学设置等候区域,确保校园周边道路的安全畅通,推广学生上下学“路队制”和小黄帽制度,确保中小学生出行安全。公安、文明办、共青团、教育等部门通过组织开展“致家长的一封信”、“给家长的文明交通箴言”、文明交通知识竞赛、布置文明交通知识家庭作业等活动,不断丰富“小手拉大手”活动的内容,以学生带动家庭,以家庭带动全社会参与文明交通行动。
(六)加强社区居民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开展“文明交通家庭”创建活动。文明办、公安等部门指导社区、街道普遍制定文明交通公约,协调物业公司、社区保安、楼长开展文明交通倡导提示,定期深入社区召开文明交通座谈会、组织文明交通文艺演出,强化对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在社区停车场、出入口、休闲广场设立宣传橱窗(宣传牌),在社区超市、医院张贴宣传画,营造浓厚的文明交通宣传氛围,使社区居民在耳濡目染中受到教育。公安部门按照“打造民生警务”的要求,加快社区交通管理服务站建设,完善服务站职能,将文明交通宣传教育融入各项交管业务和便民服务措施之中。妇联将文明交通纳入和谐家庭建设的重要内容,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与文明交通行动,对家庭成员进行文明交通温馨提示,会同公安、文明办等部门联合举办“百万家庭文明交通知识大奖赛”,对获奖家庭予以奖励,广泛宣传,激励家庭成员实践文明交通的积极性和荣誉感,使文明出行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七)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文明交通宣传教育,督促用工单位强化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公安、城建、安监部门指导用工单位将守法文明出行作为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的重要内容,指导劳务市场对进城务工人员开展文明交通提示和教育培训,组织宣传小分队深入建筑工地开展“交通法规大讲堂”、“文明交通礼仪大巡讲”等活动,尤其要加强对运输车辆和工程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在建筑工地的生活区张贴宣传挂图,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标语,播放宣传片,营造倡导文明交通的浓厚氛围。
(八)加强农民的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文明出行意识。文明办、公安、司法部门充分发挥村委会、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站、司法所的作用,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广泛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大宣讲、大教育。指导督促辖区行政村制定文明交通村规民约,动员交通安全员积极做好文明交通宣传“进家庭”活动,及时劝阻交通违法行为,不断强化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通过农村广播、墙体标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片、交通安全文艺下乡等形式,大力宣传乘坐三轮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以及办理机动车牌证、缴纳交强险的必要性,切实增强农民的文明出行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九)大力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面深化“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文明办、公安部门制定“十创建”创建标准和考核办法,协调组织各部门各行业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文明办督促指导省、市级文明城市、文明县城(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率先创建。每年评选出100个“文明交通示范城镇”、100个“文明交通示范村”、100个“文明交通示范社区”、100个“文明交通示范单位”、100所“文明交通示范学校”、100个“文明交通示范家庭”、100个“文明交通示范岗位”、100条“文明交通示范路”、1000名“文明交通使者(志愿者)”、1000辆“文明交通车辆”。同时,在公安部门开展评选十佳大(中)队长、十佳社区(村)服务之星、十佳文明岗、十佳规范执法标兵、十佳优秀学校辅导员的“五十佳”评选活动。由河北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当选的单位及个人给与荣誉称号,发放奖牌证书,各部门要对当选的示范单位、先进个人给与奖励,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提升“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社会影响力。
(十)加强军民共建,助推文明交通城市建设。驻军、武警部队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纳入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内容,积极参与地方文明交通城市、文明交通示范单位、文明交通示范路等创建活动。加强对军车驾驶人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协同公安部门建立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对交通违法军车驾驶人进行通报批评和相应的处罚,教育引导其自觉文明驾驶,树立当代军人的良好形象。
(十一)将文明交通宣传纳入全民普法范畴。司法部门将文明交通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内容,利用法制教育基地、法制学校、法制宣传橱窗、普法网站等各类宣传阵地,通过法制宣传日和咨询服务等形式,加强全社会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率。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对交通安全事故受害者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在调解各种交通安全矛盾纠纷中,充分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切实提高群众交通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
(十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监督、引导的作用,营造文明交通的主流舆论氛围。宣传、公安部门进一步推进交通电视频道、网站、广播、报刊等专业媒体的建设,充分发挥其主渠道作用,使其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和宣传文明交通的主阵地。宣传部门应当协调新闻媒体安排专门时段和版面,常态化持久性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文明交通礼仪知识,刊播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宣传、文明办、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利用河北交通电视频道、交警艺术团,并协调省内主要媒体共同开展“文明交通燕赵行活动”,提升文明交通宣传活动的影响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百家新闻媒体文明交通大型集中采访活动”,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发全社会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宣传、文明办、公安等部门采取“设定议题,群众参与”的方式,不断开展丰富多彩的文明交通宣传活动,通过“网民文明交通主题论坛”、“抓拍交通陋习促文明”、“守法出行─文明交通幸运星”等一系列媒体与群众广泛参与的主题活动,在全社会弘扬关爱生命、文明出行的理念。
(十三)加强文明交通宣传阵地建设,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城建部门结合三年大变样工作,将文明交通环境宣传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会同公安部门完善城市广场、主要街道、社区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交通安全宣传设施。公安、交通部门进一步规范执法窗口单位的宣传设施,充分利用户外宣传载体、路口LED显示屏、高速公路电子显示屏发布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在城市广场、客运场站、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集中设置一批固定式文明交通宣传橱窗(牌、栏),大力营造浓厚、持久的宣传氛围,使群众时时处处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宣传、文明办、公安、交通等部门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制作文明交通车贴或文明交通宣传提示,在出租车、公交车、客运车(旅游车)、邮政车、自行车明显位置粘贴或悬挂,使其成为倡导文明交通的流动风景线。
(十四)组织文明交通集中宣传活动,营造“文明交通我参与”的浓厚氛围。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参与文明交通集中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交通社会实践。在做好系统内宣传发动的同时,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策划、举办主题宣传活动,并邀请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予以宣传报道,深化文明交通行动效果,通过本部门示范带动和集中宣传的强大社会效应,促进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习惯养成。公安部门要深化“警营开放日”活动,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拓展参与群体,进一步提升宣传教育效果。
(十五)利用好、发挥好文明交通志愿者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明交通宣传。共青团、文明办、工会和妇联在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群众中,不断发展壮大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通过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劝诫不文明交通行为等活动,使其成为传播文明交通理念的生力军。每个市选聘一名热心公益、社会形象好的知名人士担任城市文明交通形象大使,在各行业选聘交通安全宣传员,参与公益宣传活动,不断夯实文明交通宣传教育的社会基础。在此基础上,省文明办、公安会同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全省文明交通形象大使评选活动,评选一名河北省文明交通形象大使,进一步提升文明交通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示范作用。宣传、公安、城建、交通等部门会同工商和行业协会,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文明交通宣传倡导活动,积极动员餐饮、娱乐场所服务员、泊车引导员、高速公路收费员、服务区工作人员、客车乘务员、导游员等群体,结合日常工作做好文明交通宣传、倡导工作。组织沿街沿路的店铺、社区、企业、学校开展“文明劝导值日活动”,主动维护好门前交通秩序,引导辖区及门前和附近的社会车辆有序停放,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
(十六)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品征集创作活动,实现“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社会化、群众化。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针对行业群体的交通行为特点,有针对性编制一套文明交通宣传教育读本、宣传画、教育软件(课件)和专题片、公益广告,形成系统、实用的交通文明宣传资料体系。宣传、文明办、公安、交通部门每年联合组织一次全省文明交通优秀宣传品征集评选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一次文明交通公益广告、专题片联播联展,组织一次文明交通文艺节目汇演,切实推动宣传作品的创作和应用,进一步提升宣传效果,使文明交通宣传真正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交通秩序是公共秩序的基础保障,交通文明是城市文明的重要内容。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迫切需求,是提升公民道德水准和塑造城市品牌形象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列入年度工作规划,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把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组织好实施好。在发挥好部门示范作用的同时,积极开展文明交通行动社会实践,大力推动文明城市建设,确保文明交通深入人心,社会效果显著。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部门间协调组织,明确各部门责任,发挥好部门作用和行业优势,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每月组织各部门召开一次例会,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下步工作进行谋划部署;每季度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通过季度考核、现场会、交流会等方式推动工作,确保文明交通行动的社会效果;年终对文明交通行动的效果进行评价,对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表彰,扩大成果,不断提升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影响力。
(三)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制定考核办法和标准,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全省排名通报。对活动组织开展有力、社会效果明显的市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领导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市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活动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严格日常考核,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各项措施落实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确保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目标。
(四)总结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各地各部门要注意总结收集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文明交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各成员单位要于4月1日前将本部门实施方案报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要通过简报、报告等形式定期向推进委员会主任报送情况。各部门要明确专人,每月向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措施及活动开展情况。各地公安交管部门每周要通过公安网向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工作动态信息。
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
刘景业 电话:0311-87867680 传真:0311-87867780
李吉庆 电话(传真):0311-8303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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