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进一步提高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进出口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守法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切实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严密防范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全体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2009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一次易制毒化学品集中宣传整治行动。
《全国易制毒化学品集中宣传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局、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联系电话:国家禁毒办:010-66262637、58186598(传真)
商 务 部:010-65197559、65198775(传真)
海关总署:010-65195789、65194019(传真)
工商总局:010-88650506、68032637(传真)
安全监管总局:010-64463328、64463070(传真)
食品药品监管局:010-88331018、68336683(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