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新修订的《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将于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新《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省消防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消防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原《规定》进行补充完善,既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需要,也是维护法制统一的要求。
新《办法》共24条,依照新修订的《消防法》中“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的规定,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办法》对乡镇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的15项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还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作出了规范。《办法》还明确了有关政府部门的消防行政许可审查责任,规定了合同制消防员的待遇保障以及考评和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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