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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胜利路派出所:“五字调解法”抓源头促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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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7-21 08:50]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zhangjiak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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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全国公安机关“三项建设”开展以来,桥东胜利路派出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调防结合、以防为主”为主线,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社会稳定,促进社区和谐。自2009年以来,该所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67起,成功调解163起,调解成功率达到了99.6%,这主要归功于该所在工作中积累和总结的“五字”调解工作法,即:赶赴现场“快”;调解技能“熟”;取证意识“强”;调解工作“细”;调解态度“诚”。 反应及时,赶赴现场“快”。该所坚持“预防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原则,高度重视预后矛盾纠纷的防范工作,特别是在日常接处警中,遇有矛盾纠纷苗头,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及时平息事态,把矛盾消灭在萌芽之中。 2010年4月16日15时许,辖区群众报警称,在桥东区东安大街63号院门口有群众发生纠纷。民警迅速出警及时赶到现场,将情绪激动的当事人赵某和李某分开,并逐一进行询问和劝解。通过了解,民警得知,事情起因是赵某和李某因为自行车相撞互不相让引发争吵,之后愈演愈烈竟动起了手。民警们见双方都没有什么大的损伤,便耐心地进行劝解工作。最终双方认识到各自的错误,并互相赔礼道歉。 业务全面,调解技能“熟”。该所坚持定期组织民警学习公安业务;定期召开所务会对排查出的各类纠纷苗头,进行分析研判;对案情复杂、涉及人数较多的纠纷,集体研究调解方案。 在胜利路某小区,许某和李家兄弟二人因工程款发生纠纷,李家兄弟用砖头将许的胸部打伤,造成其三根肋骨骨折(轻伤)。事件发生后,该所领导及时了解情况,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事件处理方案,决定让经验丰富的调解民警李建斌负责此案。李建斌受理此案后,及时调查取证并按法律规定作出了调解方案。可是,许某的家人不满,执意要求对方赔偿十万元,要不就把李家兄弟送进监狱。李建斌根据案情和伤情等因素,多次到双方单位和家中进行工作,并通过细致、周到的工作,最终许某同意李家兄弟赔偿二万五千元,并达成协议。 执法规范,取证意识“强”。该所坚持秉承双方自愿的原则依法进行调解,以批评教育和做思想工作为主,同时注重收集相关的信息材料,做好询问笔录以巩固证据。 居民孙某到派出所报案称她的“卧龙牌”电动自行车在自家楼下丢失。民警受理后正在开展调查的中间,孙某再次反映,她被盗的电动自行车在福安街 “万发水站”门口停着。经调查该车是张某以300元的价钱,从一个陌生人手中购买的。案情正在调查期间,孙某及其丈夫先是找民警要求对方赔偿一辆新的电动自行车。紧接着又找到张某对其进行殴打,并导致其医院治疗。孙某夫妇见事情没法收场,接着又开始诬陷该所民警对其丈夫采取了不正当手段。面对复杂案情,面对个别人的蛮横、不讲情理,民警们没有退缩,而是本着对群众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按照法律程序将涉嫌收赃的犯罪嫌疑人张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民警亲自带上孙某到原卧龙电动自行车维修部了解修理及配件的价格,又帮助孙某将被盗的电动车修理好。孙某夫妇被民警们的工作感化了,不再继续无理取闹,同时对反映民警一事,进行致歉,承认错误,并同意对张某造成的伤害进行赔偿。 态度认真,调解工作“细”。该所要求民警始终保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工作热情,尤其是处理错综复杂的矛盾纠纷,要不畏困难,不惧险情,深入基层,了解实情,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 2009年5月4日21时许,在建国路广发证卷公司门口,张某驾驶出租车转弯时与骑自行车的尹某发生纠纷,后被尹用链锁打伤面部,造成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该所受理此案后,张的家人多次找办案民警,扬言“如果对方不掏五万元,就实施报复”。为防止事态扩大,民警一方面于情于理于法做张某家人的工作,让他们知道法律是公正的,又是严肃的,必须按法律程序办事,另一方面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通过民警们耐心地思想教育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尹某向张某赔偿一万五千元。 以心换心,工作态度“诚”。该所要求民警始终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特别是在调解矛盾纠纷时,要换位思考,带着真诚的感情去处理问题,以心换心,以情动人,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家住建国路某小区居民毛某,由于楼上住户不注意用水,导致屋内经常积水,甚至有时连灯座里都是水,为此两户居民积怨很深。当社区民警李忠得知这一情况后,不辞辛苦地楼上楼下进行调解。今年年初,李忠民警不顾严寒,冒着大雪,利用休息时间,亲自带着工具上门为居民毛家刷房。李忠的行为深深感动了毛某和他的邻居们。终于,在大家的共同说服下,两家的矛盾也化解了。 (白李 程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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