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政府和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为了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有序引导人口向城镇转移、人才向城镇集聚、进一步简化到市区办理户口迁移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户口迁移时限,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厅“服务发展便民利民措施”,经市公安局研究,于2009年4月30日制定了《张家口市公安局户政处关于进一步简化到市区办理户口迁移审批程序的通知》,下发五个区执行。
“通知”中对到市内五个区户口迁移落户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明确的规定:一是按照省厅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规定,凡符合到市区办理迁移落户条件的,公安分局对群众申报材料审核审批后,不需再上报市局审批,由公安分局一次性审批。审批后只需向市局户政处上报被审批人员花名册。二是凡符合户口迁移政策规定的,且迁移手续真实完备,公安分局实行迁入地一次性办结,对提交审批材料不完整的,要做到一次告知,二次办结。三是公安分局在办理到市区迁移落户审批时,坚持便民利民,提高效率,转变管理方式,简化办事程序,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省公安厅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坚决杜绝拖延办理审批时限、影响办事效率及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更不能借助任何理由违规收取费用,一旦发现存在上述问题,市局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四是在市区内变更、更正出生年月、性别等不可变更项目及疑难户口问题和随军户口,申请人到公安分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完备的,公安分局审核后,上报市局户政部门审批,市局审批后,由公安分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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