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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安法律文书中的语言歧义现象
[2009-11-17 09:38]   来源:本网   作者:   责任编辑:zhangjiakou

 

  公安法律文书是指公安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令,按照法定程序和自己的职权,在行政管理和司法活动中所写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各种文书的总称,包括刑事法律文书、治安管理文书、交通管理文书等等。它是国家法律具体实施的标志,是国家法律权威性的具体体现,具有和国家法律同等的法律效力,是极为庄重严肃的,其语言表达形式也必须是正确而严谨的,必须符合语言规范。但在实践中,制作公安法律文书不符合语言规范的病辞现象五花八门,屡见不鲜,影响了公安法律文书的质量。而且,其中的一些病辞现象,比如语言歧义现象,还一直没有引起人们应有的关注。

所谓语言歧义,是指一个语言单位或语言组合进人使用之后,有时可以作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理解。由于语言歧义有较大的隐蔽性,因而时常被人们忽视。语言歧义若出现在公安法律文书中,不仅影响公安法律文书的庄重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甚至会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致使社会秩序、法律秩序遭到难以估量的损害。因此,在制作公安法律文书中,必须杜绝这种一语两歧。一意两出的病态语言现象。

一、公安法律文书中常见的语言歧义现象

公安法律文书中的语言歧义现象形式较多,产生的原因也较为复杂。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词汇歧义,二是语法歧义,三是语用歧义。

(一)词汇歧义。词汇歧义是指由于使用多义词而引起的歧义。汉语中有大量的多义词,这是汉语语言材料经济的表现。一般情况下,多义词进人交际之后便体现为单义,如果词语受到语境制约仍不能排除其多义性,仍可作两种以上的理解,便是词汇歧义。公安法律文书中,常见的词汇歧义有:

l、由于不当使用文言词引起歧义。为达到公安法律文书庄重、简炼的要求,制作者常常使用一些文言词语,但有些词语既有古义,又有今义,古今义并存,若使用不当,很容易造成歧义。如被害人身心受到严重摧残,以致几欲轻生。(例1)这里的既有近乎、几近的古义,又有几次、多次的今义,这两种意义在文中都讲得通。而这两种不同理解)可能导致对犯罪后果的不同认识,也必然会在以后的诉讼阶段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

2、由于不当使用口语引起歧义。许多口语词语含义非常丰富,如弄了一辆车,既可理解为,也可以理解为等等。一般情况下,由于语境的制约,口语所表达的意思是明确的,单一的。但也有一些词在语境制约下仍不能排除多种理解,如一份讯问笔录中这样记录犯罪嫌疑人交待的犯罪预谋过程:从那天起,我就一直想找机会整他一下,其中的,在这里既有通过非暴力手段整治、使其吃苦头之意,也有使用暴力手段伤害其身体、甚至剥夺其生命之意。这两种不同理解,对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有着直接、关键的影响。

3、由于不当使用方言词引起歧义。笔录类文书中,为了能传神地反映当事人的原话原意,制作时常常直接记录当事人的方言土语。但有些词在方言中的意义不同于在普通话中的意义,或者在甲地方言中的意义不同于在乙地方言中的意义,若忽视这种不同,就可能产生歧解。如打头,在上海等地方言中为洗头、理发之意,而在普通话中则变成一种伤害行为。

(二)语法歧义。语法歧义是指同一语法形式可以表示多种语法意义,这类歧义在公安法律文书中较词汇歧义更为多见。常见的语法歧义有层次歧义和关系歧义两种。

l、层次歧义,即一个语言片段,同时可以析出几种不同的结构层次,而按照不同层次会有不同的理解。这种情形主要有:

l)因词序安排不当,使一个句子可以析出不同的结构层次,从而引起歧义。如X因盗窃两次被拘留(例2),这个句子可以有以下两种不同层次分析:

X因盗窃两次被拘留。这个句子中,两次既可以作动词盗窃的补语,又可以作动词拘留的状语,因而使人难以确定究竟是盗窃了两次,还是拘留了两次。造成这种歧义的原因,主要是两次在匈中的位置不当。

2)因修饰成分使用不当,使句子可以析出不同的结构层次,从而引起歧义。如X和李X的妻子都去过现场(例3),句中修饰妻子的是X,还是X和李X,不能确定,这样,去过现场的既可以理解为X的妻子和李X的妻子也可以是X的妻子和王x

3)因缺少必要的句子成分而使句子可以析出不同的结构层次,从而引起歧义。如对当事人所实施的打击报复行为,有关部门应该予以追究(例4)。这个句子中的既可以与当事人组成介词词组,也可以与当事人所实施的打击报复行为组成介词词组,这样一来,对当事人所实施的打击报复行为这个介词词组,就成了一个歧义词组,当事人既可以理解为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受害者,也可以理解为实施者。造成这种歧义的主要原因是在句首缺少了一个提示谓语动词处置对象的介词对于

2、关系歧义,是指有些语法形式,尽管只能分析为一个层次,但可以表示两种不同的句法关系。如XX多次窜入学校图书馆扒窃作案(例5),这里的学校图书馆可以理解为不同的句法关系:若理解为学校图书馆是并列关系,则句意是XX既窜人学校作案,也窜入图书馆作案;若理解为偏正关系,即学校图书馆的修饰限制成分,则句意是XX窜入作案的地点是学校的图书馆

(三)语用歧义。语用歧义是指某一语句在进人使用之前,无论从词汇上看,还是从语法上看,都不存在歧义,但在使用中,由于语境的作用而使它临时产生了歧义。如一份讯问笔录中这样记录讯问人的问话:在这以前用过刀吗? (例6),这个句子本身并无歧义,但在这份笔录中这样记录,就有可能产生歧义,问的究竟是在以前的生活中用过刀呢,还是在以前的犯罪中用过刀呢。

二、语言歧义现象在公安法律文书中的分布

公安法律文书文种很多,不同文种因各自的性质、作用不同而其结构、内容各异,因此,在不同文书中,语言歧义存在和发生的情况也就各不相同。总体看来,表格类文书中语言歧义现象最少,报告类文书中较多,笔录类文书中最多也最复杂。具体来讲:

(一)笔录类文书中不仅语言歧义现象最多,而且各种形式的语言歧义都有出现。询问笔录、讯问笔录等笔录类文书有着与其他法律文书不同的制作方式和过程,它是由制作者边听边记录下来的,因此,这些笔录制作的过程也就是口头语言与书面记录语言转换的过程。由于口语表达与书面记录速度之间存在较大的时间差,制作者为完整记录有关内容,需采用综合归纳、压缩、省略等记录技巧,这样常常由于运用不当,又加之无暇仔细推敲而造成语法歧义及语用歧义。同时,笔录的性质要求笔录必须在内容和风格上忠于被讯(询)问人的口语,而不少记录人对方言、口语掌握程度有限,使由于使用口语、方言不当而造成的歧义现象在实践中较为多见。

(二)报告类文书中的语言歧义现象也比较多,主要集中在语法歧义方面。报告类文书中要求对违法犯罪事实、相应证据及公安人员侦查、调查的经过及结果作比较详尽具体的叙述,要求表述清楚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结果、参与人等要素,大多数内容又比较复杂,如刑事案件侦查终结阶段所查清的犯罪事实,往往不是简单的一人一案,有的是一人多次作案涉嫌多个罪名,有的是多人多次作案涉嫌一个罪名,有的是多人多次作案涉嫌多个罪名,还有的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作案,主犯与从犯在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及所起的作用不同等等,叙述中往往难以把握,容易在组织语言中造成层次歧义和关系歧义。

(三)表格类文书中语言歧义现象较少,偶尔发生词汇歧义和语用歧义。表格类文书格式规范,内容单一,随意性小,制作者只需根据要求简单填写即可。但由于表格类文书中所填内容大都来源于笔录等其他文书,而且要求概括性强,制作者有时难以找到恰当词语,从而发生因选词不当而导致的歧义现象;有时又从其他文书中断章取义、机械照搬而使某些词语丧失语境限制,进而出现语用歧义问题。

三、语言歧义的修改及预防

如前所述,语言歧义这一病辞现象,在公安法律文书中的表现及分布情况有一定的规律性,针对其产生的不同原因,修改和化解它也有一定的规律可循。

(一)对于因不当使用文言词、口语、方言造成的词汇歧义,可以利用语境排除,如果语境不足以排除,可以改换单义的同义词,或者改用另一种语言形式。如,例1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凡欲轻生改为几次想轻生几乎想轻生;或者改变语言形式,写作几次产生轻生念头几乎产生轻生念头

(二)对于语法歧义,应对其语法形式、语法意义进行分析,针对产生的不同原因,分别修改。由于词序安排不当引起歧义的,只要合理调整词序就可化解歧义。如例2,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两次置于盗窃之前或拘留之后;由于修饰成分使用不当造成歧义的,可将修饰成分加以明确,如例3,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如下两种修改:X的妻子和李X的妻子都去过现场X的妻子和王X都去过现场;因缺少句子成分造成歧义的,只要补充出缺少的成分即可,如例4可改为对于对当事人所实施的打击报复行为,有关部门应该予以追究;对于同一语法形式有多种句法关系而造成歧义的,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其句法关系即可,如例5可修改为:XX多次窜入学校的图书馆扒窃作案XX多次窜入学校和图书馆扒窃作案

(三)修改语用歧义,只要给予相应的限制或者替换另外的词语即可。如例6,只要明确点出是用刀行凶就可避免歧解。

语言歧义这种病辞现象,有百害而无一利,公安法律文书中尤其应该加以摒弃。语言歧义的修改、化解方法并不复杂,困难的是制作者常常难以发现自己文中的歧义问题,原因在于制作者想要表达的意思是单一的、明确的,作出歧解的是阅读者。因此制作者加强语言知识的学习,提高对歧义病例的认识,是预防语言歧义现象发生的关键。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加强语言基础知识的学习,提高书面表达水平。无论是出现词汇歧义,还是语法、语用歧义,归根结底都是制作者对语言基本知识理解不深、掌握不准导致的。制作者要加强这方面的学习,学习词汇、语义知识,在使用之前先弄清词语的意义,特别是多义词的多个义项,并自觉利用上下文进行制约,使多义词显示一义;学习语法知识,了解语言本身结构规律,了解语法形式与语法意义的关系,对于那些同形异构、同形异义的语法形式要慎用;学习语用知识,了解语言环境等语言之外的因素对语言的制约。另一方面,公安院校的公安写作教学中,应结合公安写作适当增加语言基础知识的教学和训练,使公安法律文书写作站在一个较高的语言基础知识之上,提高文书质量,减少语言歧义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口语记录技能的训练,提高驾驭语言的能力。语言歧义现象集中于笔录类法律文书中,并不是偶然现象。这是因为制作笔录中,要求制作者边听边思考,边记忆边书写,对听、写能力、思维概括能力、记忆能力及书写速度等都有较高要求。要避免在紧张的记录中出现语言歧义,就必须加强这方面的训练,提高对语言的归纳、综合、概括能力,能用准确精炼的语言把大段叙述不失原意地记录下来;提高书写速度,避免句子不完整而造成的语言歧义;扩大词汇量,了解有关的法律专用词语、常用的有关术语及方言土语的含义,提高语言的应变能力。

(三)注意常见的多发的歧义病例,从中学会修改、化解的技巧。制作者要牢固树立严谨行文的意识,完成一个文书后,要回头看,注意有无语言歧义;平时多留意歧义病例,对之加以认真分析,从中发现一些规律,从而避免歧义的出现。公安写作课的教师,在教学中要提醒学生注意这一现象,并通过对常见的、多发的歧义病例的评析,使学生掌握修改、化解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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