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2日上午省公安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负责人还发布了“河北省公安厅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该奖励办法内容主要有:
一、举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不少于2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举报合法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违规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不少于2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三、举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不少于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四、举报狩猎场、营业性射击场、保安押运公司等涉枪单位违法违规购置、储存、使用枪支弹药,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不少于2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五、通过群众举报,破获重大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人上述奖励标准2-5倍的奖励。
警方表示,各级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河北省公安厅举报电话: 0311-66622035(工作时间),0311-66622030(昼夜),0311-66622093(传真);举报信件邮寄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69号河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邮政编码050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