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方便内地居民赴香港探亲,公安部决定放宽赴港探亲政策。自2009年12月25日起,与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团聚类申请人可申请1年多次赴香港探亲签注,由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属于其他探亲情形有特殊家庭困难的申请人也可申请1年多次赴香港探亲签注,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此外,内地父母申请探望在香港出生的子女,经确认子女在香港的,可审批赴香港探亲。
据了解,在此之前,内地居民赴香港探亲签注只有1个月一次、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