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营业性射击场审批登记表》;
(2)法人营业执照;
(3)射击运动场四邻图、平面图;
(4)申请单位枪弹管理制度及书面请示;
(5)枪弹库结构图及说明;
(6)枪弹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7)与当地公安机关签订的枪弹安全管理责任书;
(8)省辖市级公安机关枪弹库室验收证明;
(9)射击活动方式以及配置枪支种类、型号和数量说明,靶位数量、设置情况不予受理:材料审查不合格,一次性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补充手续: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准确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流程:一、申请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二、受理审查材料齐全,30日内实地验收并出具审查意见。三、主管总队长5日内出具审核意 见。四、总队长5日内出具复核意见。五、主管厅长5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六条
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