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注册新用户 找回密码
栏目导航:地市新闻 案件快递 警情提示 公安文化 专题报道 便民警务地图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大厅 > 行政管理事项 > 户政 > 正文
 
暂住登记
[2009-12-10 02:37]   来源:本网   作者:   责任编辑:wangyuexian

  暂住户口登记办理指南

  受理部门 暂住地公安派出所

  咨询单位 省、市、县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

  办理流程

  年满16周岁、跨设区的市市区、县(市)的暂住人口,拟在暂住地从事各种职业超过1个月的,在到达后3日内,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已婚育龄妇女还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和2张近期免冠1寸黑白照片,到暂住地派出所登记、申领暂住证;不满十六周岁且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申报暂住登记。

  

回到顶端 关闭窗口
上篇新闻:变更更正户口
下篇新闻:户口迁移
相关阅读:
·户口注销 2009-12-10
·变更更正户口 2009-12-10
·暂住登记 2009-12-10
·户口迁移 2009-12-10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009-12-10
·出生登记 2009-12-10
 
  导航
在线咨询 在线访谈 短信平台 服务电话
点击留言
 
  网上调查
 
  警民博客圈
  视频播报
 
  图说警事
 
  公安一博网
  电子杂志
 
  公安英烈
 
  发稿排行榜
更多>>
·“河北公安网燕赵警民通” 、“公安一博...
·河北省公安微博排行
·腾讯网官方微博
·新浪网官方微博
·河北省公安厅“河北公安网燕赵警民通”2...
·河北省公安厅“公安一博网”2010年1、2...
·河北省2010年为公安等部门招录公务员简章
·2010年考试大纲
·2010年为秦皇岛市公安局北戴河分局招录...
·省公安厅通报“六普”户口整顿相关政策
联系我们 | 关于网站 | 网址域名 | 版权声明 | 法律责任
河北省公安厅官方网站 河北省公安厅新闻中心主办 冀ICP备字050034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