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润区人张某在高墙之内度过了自己的第20个春节,在腊月二十九那天,他走出拘留所又进看守所——这是他为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所付出的代价。 一切源于2008年11月15日发生的那起交通肇事。当日下午4时30分,接到报警的市公安交警支队九大队事故民警,赶到位于丰韩路李官屯路段的事发现场,发现一辆摩托车倒在路上,周围有肇事逃逸汽车留下的挡风玻璃、灯罩、保险杠碎片。此时,伤者已被送往医院。 根据这些散落物,民警初步判断肇事车为长安微型货车。在此后对伤者的访问和现场调查中,民警又掌握了该车的牌号。车辆管理信息显示,该车属于丰南区一家机械厂,当年未参加车检。 民警赶到丰南,结果却令人大失所望。该厂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已倒闭,这辆车也卖与一位丰南商贩。等民警辗转找到此人,他说车早已被他转手,当时无协议、至今未过户。由于时间久远,他只记得对方是丰润区人,其他什么也回忆不起来——线索至此中断。 32岁的受害人身受重伤,脾摘除。只有肇事者到案,才能为他讨回公道。事故民警在副大队长刘述文、事故中队副中队长李春元的率领下,立足丰润区围绕着肇事车的真正车主展开漫长调查。 一年后的2009年11月份,侦查出现转机。在丰润区南部的岔河镇,他们找到了这辆车的踪迹,车主是一个从事铝合金加工的老板。面对民警的追问,他仔细回忆后提供:有一次,车被工人张某借走,那人说不小心撞上了电线杆。因为那天正是自己的订亲之日,所以准确记得日期——2008年11月15日。 时间吻合、发生肇事,再此印证了此车的疑点。但是这辆车修好后,又被转卖他人。民警马不停蹄找到新车主,终于提取了肇事嫌疑车。此车被送往辽宁省公安厅做微量物证检验,结果表明:其与受害人的摩托车撞击痕迹吻合。再经市公安局技术部门鉴定,此车被确定为本案肇事逃逸车。与此同时,查找嫌疑人张某的工作也一直在进行。此人在案发后一个月就辞掉了加工铝合金的工作,人也不知去向,民警几次到其家中做亲属工作。民警的压力,迫使张某来到交警九大队,但他心怀侥幸、故伎重演,还是以“撞上电线杆”狡辩。在证据面前,谎言毕竟不堪一击,他最终交代了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 今年2月12日,已因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的张某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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