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公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
《纪律条令》共3章、31条。结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实际,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务纪律等。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设定,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体现了公安机关从严治警的刚性要求。
为迅速贯彻执行《纪律条令》,让每名民警学懂、吃透精神实质,尽快做到熟练准确把握《纪律条令》的主要内容,并落实到实际岗位中去,市公安局为每名民警印发了《纪律条令》学习小册子,并规定每周利用半天时间集中学习。6月11日上午,市公安局举办了全市公安机关学习贯彻《纪律条令》专题讲座,对涉及条款逐条逐句地进行了讲解。市公安局和各县区公安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市公安局各部门、边防支队、消防支队、武警市支队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公安分局科室所队长、指(教)导员和全市公安机关全体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近300人参加了讲座。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春方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他强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遵守执行《纪律条令》的相关规定,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纪律,真正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为使学习贯彻《纪律条令》转为长效机制,市公安局党委决定,从5月11日到9月底在全市公安机关全面开展《纪律条令》学习教育活动。共分为动员学习、对照查摆、整改提高、总结验收四个阶段,以“掌握基本观点、打牢思想根基、解决突出问题、增强执行能力”为主要目标,采取个人自查、互查,领导带头查和对重点人员帮助查等多种方法,切实解决公安机关在思想、作风、纪律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症结,分类疏理,明确整改重点,制定解决的具体措施、方案和时间表,严格按照《纪律条令》和相关规定要求,不折不扣地进行整改,并把学习教育活动中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制度化,建立全方位的管理、监督和制约制度,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养成,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为打造民生警务、实现对接并轨、构建和谐稳定社会提供坚实的纪律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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