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至8月31日为方便全省单位和个人车辆进入北戴河避暑区,并确保通道安全、有序,省公安厅决定,从即日起至北戴河暑期结束,对进入北戴河避暑区车辆发放《2010年北戴河避暑区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
一、 主要用途
对持有《通行证》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北戴河暑期期间,秦皇岛、唐山、廊坊三市公安机关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对所有进入北戴河暑区的车辆实施安全检查。届时,各公安检查站将开设专用通道,对持有《通行证》的车辆实行快速安检;对没有《通行证》的车辆,将逐车查验“三证一单”(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货运车还须查验货单)。必要时,还需将车辆引导至安检区实施重点检查。因此,申领《通行证》可缩短在进秦皇岛道路上接受安全检查的时间,有效避免在进秦皇岛市道路上的拥堵。
二、发放范围
北戴河暑期期间,全省有进入北戴河避暑区需求的单位车辆和私人车辆(不含7座以上营运客车和出租车)均可以申领《通行证》。对未通过年检或超过年检有效期的车辆不予核发《通行证》。
(一)单位车辆。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中外合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所属及挂靠车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或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所属车辆。
(二)私人车辆。本地户籍人员或持有本地《暂住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所有的本地号牌私人车辆或非本地号牌私人车辆。
(三)北戴河避暑区范围内的单位车辆和私人车辆。
三、申领方法
《通行证》为免费发放,向公安机关申领。
(一)提出申请。
1、单位车辆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经单位负责人(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书或介绍信;
(2)由本单位负责人(法人)签署的责任书;
(3)车辆审核表(单位);
(4)车辆驾驶员审核表(单位)。
2、私人车辆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2010年北戴河避暑区车辆通行证》申领表;
(2)驾驶员签署的《承诺书》;
(3)驾驶员身份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原件等证明材料。
(二)单位自审。申领单位发现车辆或驾驶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提交公安机关审核申领《通行证》:非本单位实有车辆或挂靠车辆的;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超过年检有效期的;车辆在暑期期间明显无经常出入北戴河避暑区实际需求的;车辆驾驶员身份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车辆驾驶员患有严重疾病或精神疾病史,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车辆驾驶员因家庭矛盾、经济纠纷等情绪不稳定,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
(三)受理。省直机关、市直机关、县直机关(含政法机关的“冀0”专段号牌和警车)的单位车辆和驾驶员通过自审后,分别到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其他单位车辆原则上到单位实际经营地或注册地所属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私人车辆到驾驶员居(暂)住地所属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四)审核。受理机关将对提交的车辆及驾驶员信息进行审核,内容属实的应尽可能当场核发《通行证》。
以上单位和私人车辆申领《通行证》所需表格可在受理审核的公安机关领取,也可在各市公安机关门户网站上自行下载(注:河北省燕赵警务通网站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hebga.gov.cn/wsbsdt/bgxz),填写后到当地公安机关申领《通行证》。
四、补办及换领
(一)补办。如遇《通行证》遗失或被盗,应立即报告原发证机关,并按原申领程序进行补办。
(二)换领。《通行证》因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五、注销
公安机关对已经核发的《通行证》予以强制注销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是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法取得《通行证》的;
二是取得《通行证》后出现不予发放《通行证》情形的;
三是违反使用规定并造成一定后果的;
四是接到《通行证》遗失或被盗报告的。
六、使用方法及期限
申领《通行证》后,应将《通行证》放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下角位置。
一般情况下,《通行证》自办理之日起至8月31日止有效。
七、承担义务
申领《通行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分别与公安机关签署《责任书》和《承诺书》,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临时性管制措施。
(二)保证车辆进入北戴河避暑区时不随车携带爆炸物、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不携带管制刀具、弓弩等管制物品和法律所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
(三)按照规定摆放《通行证》,不转让或伪造、变造、倒卖《2010年北戴河避暑区车辆通行证》,一旦遗失或被盗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四)因将有《通行证》车辆借与他人使用造成一定后果的,持证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没收《通行证》,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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