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省内人员户口迁入大城的,不需提供户籍证明;
2、本县内户口迁移,通过综合信息系统网上办公,不需使用户口迁移证;
3、省内迁移证件丢失或申请落户地点变更的,取消未落户证明;
4、对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只要符合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普通证在60日内(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限不得超过20日)发放证件。临时证3个工作日内发放。
5、企业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凭相关证书及劳务合同,可以申请办理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落户手续
6、对各市、县评选出的农民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农民工中的高级技工、技师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可凭相关证书资料、用工主管部门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落户手续;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已在我县就业的,可以申请办理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双方父母迁入落户手续;
8、户政科及派出所免费提供新生婴儿重名查询服务;
9、开展身份证送证下乡服务,户政科在从廊坊市局领到居民身份证后3日内刷卡分发到各派出所,派出所2日内分发到各村街,及时发放到群众手中;
10、对群众急需身份证而本人因病、残疾常年卧床不能到派出所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实行预约上门服务,为群众拍摄身份证像,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11、开展预约服务业务,群众在正常工作时间不能办理户籍业务的,可电话预约,户政科及各派出所在工作时间内接受本单位户籍业务预约服务,预约电话见附表;
12、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派出所的,新生婴儿落户时不再提供未随另一方落户证明;
13、符合夫妻投靠条件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县的,不受结婚年限限制,可随时办理;
14、现役军人需编制、核准公民身份证号码的,凭“军人身份号码登记”和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身份证号的户口迁出注销证明直接到大城县公安局户籍窗口核准登记,免收全部费用;
15、各项户籍业务手续齐全应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有受理时限的,在时限内办结,手续不全的各户籍窗口应告知群众需准备的手续,手续齐全后,一次性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