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制定新的十八项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具体内容是:
一、交通管理工作
1、维护辖区重点项目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对国家及省、市确定的重点项目和“三年大变样”重点工程,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实行道路交通事故预警制度,对涉及群众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及时分析研判,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县委、政府,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实行小型汽车(进口机动车除外)就近办理注册登记业务,进一步完善汽车安全技术检测线,实行就近检车;公民可在本县车管所直接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实行互联网预选小型汽车号牌。
3、2009年内,与全省公安交管部门联网,实现道路交通违法非现场执法异地处理、缴纳罚款;在辖区内安装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路段进一步完善提示、告知标志。
4、进一步公开车管各项业务的办事程序、公开办事制度,实行“一站式”微笑便民服务,并在车管大厅设置等候区,摆放桌椅、电视、DVD播放机和宣传资料,让等候办事群众在等候的同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特殊情况下提供上门服务。
5、提高交通事故出警速度和事故处理效率,进一步增加群众满意度。
6、为来我县投资、办企业车辆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对无明显交通违法行为车辆,外勤民警在执勤时不得叫停检查,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以警告、教育为主,为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提供一个宽松的道路交通环境。
7、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通过开展主题宣传、事故车辆残骸展示、发放宣传资料、增设固定标语等方式,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治安管理工作
8、维护重点项目周边治安秩序,对国家及省、市确定的重点项目和“三年大变样”重点工程,建立警务室,派驻专门警力指导安全保卫工作;实行治安预警制度,每周发布治安预警周报,对涉及群众安全感的案件,及时分析研判,发布预警信息;实行接报案件首接责任制和轻伤害案件调解制。
9、对县内评选出的农民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农民工中的高级技工、技师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可凭相关证书资料、用工主管部门证明等材料,到县公安局办证中心申请办理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落户手续;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在我县就业的,可申请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双方父母迁入我县落户;在省内办理户口迁移的,不需提供户籍证明;在省内对迁移证件丢失或申请落户地点变更的,取消未落户证明;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免费提供新生婴儿重名查询服务。
10、对公民申请办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60日内完成发放;对急需使用的,可到我局办证中心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3日内办结;对因病、残疾常年卧床不能前来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实行预约上门服务。
11、自2009年4月1日起,公民可就近在受理机关领取出国(境)证件,对申领加急证件、跨市团队境外旅游等情况的,可在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直接领取;除特殊情况外,出国(境)证件办理时限由法定的15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12、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出国(境)证件受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由县公安局直接负责。
三、消防管理工作
13、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14、推行消防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办结制,缩短审批时限。
15、实行重大项目提前介入制度。
16、 开放消防站。
17、推行消防行政审批首问负责制。
18、建立消防技术服务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