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刚刚毕业的岳某等人与廊坊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签订就业安置协议,协议约定在其学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后,学校负责推荐到北京某航空票务公司从事服务管理工作。岳某等人按照协议约定向学校交纳了1万余元的培训管理等费用,经过简单的培训后,岳某等人被推荐到该航空票务公司工作,在工作三个月后,该公司管理人员全部消失。经警方调查,此航空票务公司并未在工商局登记注册;2008年,王某等20余人与廊坊市某就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就业合同,该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后承诺将其安排在首都机场工作。王某等人共交纳了100余万元的培训费和保证金后,一直未被安排参加工作,经询问该公司以各种借口推脱,后得知该公司经理及相关员工因以安排在首都机场工作为名,骗取交纳培训费和保证金涉嫌诈骗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时,方知上当受骗。
分析这此类案件,不法分子都是利用毕业生求职心切的心理,以安置就业的名义,骗取所谓的上岗费和培训费。为了防止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廊坊市公安局经侦部门提醒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以下防范措施:
一、与教育、工商等部门加强协作,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强打击力度,对于此类诈骗行为坚持露头就打。
二、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宣传,提醒广大毕业生要增强防范意识,防止因求职心切而上当受骗,同时要通过正规的中介机构、劳务市场找工作。
三、广大毕业生在就业时受到不法侵犯要及时报案,不给违法分子以喘息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