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5日,霸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霸州市人民法院移送案件称:该院于2009年8月6日立案审理霸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发现该公司重复销售商品楼,有违法犯罪嫌疑。
经查,该公司于2007年11月28日、2007年12月26日分两次共20套住宅以折抵工程款的形式折给河南某建筑有限公司。2008年3月4日犯罪嫌疑人常某(现住天津市)在明知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某公寓酒店20套住宅楼折抵工程款折给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情况下,受张某(现住天津市南开区。现已被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经侦支队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等指使又将其中10套住宅出售给林某,得款220.2万元。犯罪嫌疑人常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霸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这是一起典型的一房二卖的合同诈骗案件,廊坊市经侦部门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购买商品房一定要对开发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进行核对,在认真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一定要到主管部门核实房屋的产权归属以及备案情况,谨防上当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