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5日起,内地居民赴香港探亲政策将放宽,本市户口、符合规定条件的公民可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申请1年多次赴香港探亲签注。
根据规定,与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团聚类申请人可申请,由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属于其他探亲情形有特殊家庭困难的申请人也可申请1年多次赴香港探亲签注,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此外,内地父母申请探望在香港出生的子女,经确认子女在香港的,可审批赴香港探亲。
在此之前,内地居民赴香港探亲签注只有一个月一次、三个月一次和三个月多次三类。赴港探亲政策的放宽,1年多次赴港探亲签注的增加,为内地居民赴香港探亲进一步提供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