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3日晚,大厂县巡警大队民警夜巡时发现一名穿着一般的男子却骑着一辆展新的高档自行车,行迹十分可疑,于是民警上前盘问。面对民警的盘问此男子显出有些紧张,并对民警的盘问回答杂乱且前言不搭后语,于是民警将此男子带回警队进行进一步询问。 该男子在民警的思想攻势下,终于如实做了交代。该男子名叫李某,19岁,通州人,因没钱上网,纠集经常上网同为通州的吴某(18岁)、历某(19岁)来到通州周边各县偷些高档自行车来卖。三人各有分工,吴某负责销车,李某和历某负责偷车。接连20天,三人分别在中医院、县医院、某小区、某烟草公司等处盗窃自行车10辆,所盗自行车已被吴某以100元至500元的价格卖出。随后民警在大厂一旅店将历某抓获,在通州的吴某家将吴某抓获。截至今日,这个盗卖自行车一条龙的团伙已被彻底铲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