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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警方提示:警惕冒充“企业代理商”诈骗
[2010-09-08 04:27]   来源:本网   作者:   责任编辑:wangyuexian

  本网通讯员 李忠勇

  【案例】 近日,河北省井陉县公安局与安徽省庐江县警方联手,侦破了3起新型的诈骗案——冒充“企业代理商”进行诈骗,邢某、杨某和胡某3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抓获归案。目前,杨某、胡某已被批捕,邢某因病被取保。

  今年5月11日,犯罪嫌疑人邢某(女,37岁,安徽省庐江县罗河镇人)流窜到河北省井陉县小寨村,冒充北京市毛纺厂石家庄三分厂代理商挨家挨户进行诈骗宣传:声称找当地村民给厂家做广告宣传代表,一个代表每年给一套衣服穿,平时什么事也不用做,一年厂家给一万元报酬,到5年期满,厂家开展销会时,将邀请到会,不仅发给每年一万元的钱,还要发给代表证、摩托车和家庭影院等礼物。但是,必须得预交每年1200元押金。一位年过六旬的老村民被邢某的一番花言巧语说动了心,他想,在这穷山僻壤,辛辛苦苦干一年,才收入几千块钱,给厂家当个广告代表,又累不着,一年挣一万,五年就是五万,这是多好的事啊。于是,他当场就交了6000元押金,邢某拿着这钱逃之夭夭。

  与邢某同乡的杨某(女,48岁)、胡某(女,38岁)也分别于2009年4月5日和2008年5月17日,在井陉县长生口村和板桥村以同样的手段,骗取梁某8000元、吴某6000元。

  石家庄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和井陉县公安局通过技术手段获取邢某、杨某和胡某的犯罪信息后,即上网追逃,并通报安徽省庐江县警方协助对其展开抓捕,8月21日、8月31日,庐江县警方分别将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分析】采用冒充人们所信任的单位和职业人员行骗,是骗子惯用的伎俩。上述三案,虽不是团伙,也不是同一时间作案,但3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妇女,表演的诈骗手段却基本一致。据了解,在这3名犯罪嫌疑人的家乡,还有一些人在全国各地招摇撞骗。她们诈骗的对象,主要是农村爱贪便宜的人、老年人、妇女和涉世不深的青年人等等。行骗时把编造的谎言说得天花乱坠,且恰到好处,叫人不由得掏出了兜里的钱。这类案件多属流窜作案,把钱骗到手后,立即消失得无影无踪,侦破率较低。

  【警方提示】骗子为了获取不义之财,总是不择手段地进行行骗,井陉警方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遇事要多留心,,千万不能有贪占便宜的心理,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警惕类似冒充“企业代理商”式的诈骗,以防上当受骗。如果一旦被骗,要立即报警 ,并积极协助警方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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