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通讯员 孙志军
今年8月份以来,遵化公安局先后接到几起群众银行卡被复制、卡内存款被盗案件,造成群众直接经济损失46000多元,群众反映强烈。该局在加强案件侦破的同时,为防止群众造成经济损失,特发布此预警信息。
一、简要警情
1、8月12日11时01分,李某某报案称:当日早晨4时42分,其两张银行卡里的8582元现金被人在异地支取。
2、2010年8月12日9时30分,唐某报案称: 8月12日凌晨4时许其订制的工行服务提示系统给其手机发送信息,称其工商银行卡已透支2000元钱,但其本人并未用此卡支过钱。经与工商银行进行再次确认,证实其银行卡确实于当日凌晨4时许在山东省济南市某工商银行自动提款机处透支2000元钱。
二、警情分析
1、从受害人报案情况来看,现金被盗支的银行卡大部分是工资卡,都是在案发前一两天内在该柜员机上查询过余额或支取过现金,而后存款在异地被支取。
2、报案人唐某在一柜员机上支取现金时,发现了类似摄像头和读卡器的装置,但没有引起足够的注意。
3、根据外省市的破案和报案人提供的情况综合来看,作案手法为:在银行柜员机上安装处置读卡器和摄像装置,当客户插卡取款时,窃取银行取款客户的银行卡资料,通过针孔微型摄像装置窃取银行客户取款时输入的密码资料,通过所窃取的客户银行卡资料和密码资料,然后将盗取的银行卡资料,传输到外地,犯罪分子接收到资料后,复制银行卡,异地窃取卡内现金。
三、工作建议
1、提示群众在能够用银行卡消费的场合,刷卡时一定要让银行卡在自己的视线内,要注意刷卡的机器是不是正规的 POS机,注重密码的保护。
2、使用自助取款机取款时,要留意周围是否有可疑的人,不要轻易拨打柜员机旁粘贴的电话号码,也不要随意丢弃打印单据,在操作过程中应观察取款机是否有多余的装置。
3、在使用银行卡输入密码时,要远离其他人的视线,不要在个人网银卡之外的网站输入银行账号和密码。
4、不要把个人资料随便留给不熟悉的公司或个人,也不要随便在互联网上留下真实个人身份资料;拿到新的银行卡后,要立即修改密码,不要设置生日、电话号码等简单号码为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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