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顺新)近日,有一名群众到滦县公安局报案称:2008年其通过他人介绍分两次借给一名不认识的人现金3万元,对方给其打了借条,并许诺给予较高的利息。但是,当借款到期后,对方声称没有钱偿还借款,而且借款人时常找不到下落,对讨债人的电话也不接。后经查证,此人在借条上写的姓名系编造的假姓名,受害人到法院起诉时,法院不予受理,于是受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
针对此类案件,滦县警方提醒:
一、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必须增强防范意识。对于不认识的人,不要轻易把钱借给他,不要轻易掉进不法分子以高息作诱饵设置的陷阱。俗话说:防人之心不可无。要多问几个为什么?多方查找其可疑之处。
二、对于借款人的各类信息必须认真核实。对于借款人的身份情况要在查验其身份证的基础上,到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常驻地对其身份证的真实性、本人遵纪守法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和偿还能力等进行调查,确认无误后才能放款。
三、必须签定正式的借款合同。要让借款人提供与借款额相对应的财产担保,并约定违约责任。当事人在定立合同前应当咨询律师或者其他熟悉相关法律业务的人员,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