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当前,电视和网上购物铺天盖地,其产品“物美价廉”更被宣传得淋漓尽致。路南警方在此警情提示:电视和网上购物“质量陷阱”多,在电视、网络购物宣传中,商家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一些商家在电视购物节目上对所售产品进行夸大宣传,对产品的质量、功能、产地、纪念意义、收藏价值、拥有其产品所显示的地位和身份等等进行虚假宣传,设置消费陷阱,引诱消费者购买。有些商家出售三无产品,因为消费者无法直接接触电视或网络商家和商品,商品质量、商家的信誉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一些不法商贩借机销售一些三无产品坑害消费者。
同时,网上和电视购物售后服务无保证,消费者维护自身权力的经济成本高。许多的电视、网络销售地址不确定,有的销售产品不开具发票,个别电视、网上购物的“皮包公司”根本没有经营资质,其卖秀、卓越、淘宝等各种购物网站的人气愈发旺盛致,顾客看到自己喜欢的商品,只要轻点鼠标,或是打一个电话,就可以送货上门。从而使消费者维权时证据不足,或者可以说很难或者根本不可能找到销售者;即便找到了,其销售机构或是不在本地,或是一些小型的手工作坊的不法产品,从而呈现出电视购物维权的过程长、解决问题慢,维权成本大的特点。
目前,有关部门面对电视、网络直销还未有专门的规范管理,即使能证实是电视购物公司产品出现问题,顶多只能裁定为虚假宣传。更何况,举证、检测都十分困难,消费者无法提供相关票据,或由纠纷双方身处异地,双方还可能对检测机构无法达成一致,解决问题更是难上加难、遥遥无期。
为了规范电视购物,工商总局、广电总局于2006年下发了电视购物“禁播令”,要求所有广播电视机构停止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然而禁播令并没有控制住绝大多数电视购物夸大宣传、蒙蔽消费者的劣根性。
我们看到,没有哪个电视台或是网站是绝对安全的,因此我们消费者面对形形色色的电视、网上购物要谨防以下几点。
(一)电视、网上购物前要先了解该产品的当前市场信息,购买时尽量选择社会口碑好、访问量大的知名电视台或网站,正规的购物频道、网站上都会公布产家、商家的地址、固定电话,对于那些只留手机号的商家就要加倍小心。
(二)正规商家对付款、供货方式会有详细的说明,且收款人应注明为企业而非个人。
(三)消费者本身在付款方式上最好选择货到付款或者第三方付款,即网站收到货款后通知卖家发货,在买家确认无误后由电视台、网站将款项转付给卖家。
(四)消费者选择网上银行付款时尽量使用自己的电脑,不要在公共电脑进行交易,以免泄露账户信息。
(五)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应先检查、确认后再签收,并索取发票妥善保管,作为维权证据。
(六)消费者通过电视购物时要记下该产品广告播出的频道、时段、内容,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因此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发布者——电视台提供广告的影像资料,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