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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路南公安警方提示:警惕不法分子利用高招进行诈骗
[2010-08-17 11:32]   来源:本网   作者:   责任编辑:wangyuexian
  本网讯 高考前后,许多家长为了能够让自己的孩子考取一个好的大学,可谓是花费了很大的心思,然而过分的盲目无形中就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尤其是处在各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发放时期,利用各种手段进行诈骗的不法行为越来越多,且随着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行骗者花样不断翻新。为此,唐山路南公安根据往年的发案规律和惯用手法,特提醒各位家长、考生注意以下几类诈骗行为。

  一、“高考”引发链条式诈骗的三个阶段

  1、考前阶段。犯罪嫌疑人以提供试题及答案、传递答案或者“帮助免试入校”等方式实施诈骗。

  2、录取阶段。在录取前夕和录取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自称有熟人关系,花钱能上好大学、好专业,分数不够也能上大学等,从而实施诈骗;有的还编造或伪造大学录取通知书,让当事人事先将学杂费打入其账户实施诈骗。

  3、落榜阶段。在录取结束后,犯罪嫌疑人会假称考生落榜后会想不开而去跳楼或者自杀,利用考生家人的恐慌心理进而实施封建迷信类诈骗。

  二、侵害目标群体分析

  以高考成绩不理想或填报志愿不理想的考生为主,抓住家长望子成龙的心态进行诈骗作案,极易给考生家庭造成经济和心理上双重打击,社会危害性大。有四类考生家长易被骗:即希望孩子读名校的、孩子成绩与志愿学校录取分有差距的、接受不了孩子落榜的、对录取制度不信任的家长。

  三、常见的几类作案方式

  1、冒充高校招办人员

  不法分子自称高校招生人员,携带高校招生宣传资料,诱骗学生及家长填报志愿,在取得家长的信任后,又强调录取的难度,暗示考生及家长慷慨出手。

  2、利用网络诈骗

  通过手机短消息或网络,向考生或家长发送“出售高考试题”、“花钱可以上重点大学”的虚假信息,或在互联网上设立虚假招生网站,声称可以代办入学,让考生取得正规学籍、文凭。

  3、混淆文凭教育形式

  不法分子有意混淆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区别,蒙骗考生。考生入学后才知道并不是普通高等教育的本、专科,而是自考试点班、成教预备班或网络学院。

  4、谎称“内部指标”诱骗

  不法分子伪造文件、私刻印章,设立报名处和咨询电话,假冒高校招生人员,谎称手中掌握高校“内部指标”、“机动计划”、定向招生计划等,让家长先付定金,然后迅速撤离。

  5、谎称与学校领导或招生人员有“特殊”关系进行诈骗

  不法分子自称是高校或省招生办某领导的熟人、亲戚、朋友,称有办法让“二本”分数线的考生录取到重点院校,让专科分数线的考生录取到本科院校,或从普通专业调到热门专业等,实施诈骗。

  6、以“自主招生”诈骗

  不法分子利用自主招生政策,误导学生家长,声称自主招生就是不要分数线,花数万元即可录取。

  7、以定向招生、委培之名诈骗

  不法分子向考生家长许诺能降分录取,骗取定向委培费。

  8、以军校地方招生名义诈骗

  不法分子编造有军队院校地方招生指标,甚至伪造印章和部队证件,骗取考生家长钱财。

  9、以租高校招生点、办事处名义诈骗

  不法分子有目的地在市区租房,设高校临时招生点、办事处,打着高校的旗号进行招生诈骗。考生报考此类高校,交纳了部分现金后,不法分子便携款逃跑。

  10、利用前些年少数独立学院违规招生行骗

  前些年少数高校独立学院游离于招生体制之外,未经批准超计划招生,受到了查处。一些不法分子借机四处行骗,向家长收取高额好处费、信息费。

  11、打着本科“补录”旗号行骗

  不法分子利用考生及其家长不熟悉招生程序的弱点,打着本科补录旗号行骗(教育部规定,常规录取结束后,高校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补录)。

  12、利用录取信息进行诈骗

  高校招生期间,不法分子针对家长和考生急于了解信息的心理,通过查询功能了解录取情况,借机向家长索取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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