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文同 王莹)2010年2月4日晚22时左右,出租车司机李某开着车在107国道行驶至正定岸下村路段时对面来了一辆车,李某变换了一下灯光示意对面车辆变换近光,以便两辆车能够安全会车。只见两辆车的距离越来越近,可对面车辆仍没有变换灯光的意思,李某觉得夜黑人稀肯定没什么问题,于是在对面车辆强光照射、眼前几盲区的情况下硬是没有减速,可就在这时传来 “啊!”的一声,陈某惊恐地感到:“坏了!撞着人了!”紧急刹了车跳了下来,果不其然,一名妇女躺在地上已是动弹不得!一个小时之后,此受害妇女因抢救无效死亡。一条鲜活的生命……
可悲、可气!同时大家想到更多的是什么呢?
据调查,在夜晚会车时90%的车辆照旧开着大灯径直而过,有的甚至还开着所谓的“疝气灯”。那些强光晃得对面车辆司机睁不开眼,眼前一片渺茫,司机根本就看不着车前的路况,就是开过去了眼睛还得好半天才能“回过神”来,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很多司机都认为,车灯只是为了让自己看得更清晰,而不是为了使别人能更加清晰地看到他。再来看一下氙气大灯,据宣传广告上说可以“发出的光接近非常完美的太阳光”,有几个人能够持续对着太阳光呀!你开车的时候是爽了,是把路面看得清清楚楚了,可对面的车呢?大家想过没有。
生命只有一次,文明行车就从自己做起吧:1、前方没车的时候,开远光,如前面有同方向车,且间隔不远,则开近光,遇对向来车,提前30M转为近光,且远近光交替闪烁,此乃正确会灯也。2、过路口时,一定要提前用远、近光交替闪烁,提醒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