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河北省公安厅向群众发布十条承诺。全文如下:
一、以深化“三基”工程建设和“三项建设”为载体,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公安队伍的软实力。
二、以推进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为切入点,进一步提高打击、防范、管理、服务和联系发动群众的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以办案和监督信息化为突破口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到立案网上核实、监督网上进行、审批网上办理、结果网上公开,实现对执法执勤活动的全程、动态、实时监督。
四、强力推进“三位一体”调解工作,提高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公安机关依法可以调解案件的调解率达到85%以上。
五、深入开展平安和谐系列创建活动,创建平安和谐社区、平安和谐村庄、平安和谐单位、平安和谐道路等活动,为人民群众打造平安和谐的居住环境、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顺畅舒心的工作环境。
六、深入推进“服务窗口亮起来”工程,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严格落实首接负责、一次告知、警务公开等制度,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七、深入开展“破小案”、“办小事”活动,做到维护稳定不忽视“小矛盾”、打击犯罪不忽视“小案件”、执法办案不忽视“小漏洞”、安全管理不忽视“小事情”,千方百计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
八、落实“大走访”长效机制,厅党委班子成员每年深入基层蹲点调研、走访群众,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市、县公安机关党委班子成员结合本职工作,经常性地走访群众;市、县公安机关各处室至少与一个基层所队建立固定的联系指导关系,县级公安机关民警至少与一名群众建立固定的帮抚关系。
九、坚持公安机关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严格执行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领导接访制度,省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及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接访1次,市、县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及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接访2次。
十、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廉洁从警。机关各部门之间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送礼;严禁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严禁在各类会议中赠送礼品和纪念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