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至2月28日,衡水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为期40天的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冬季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全市共查破非法制贩烟花爆竹案件29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2人,缴获非法烟花爆竹成品1321箱,半成品3000箱,烟花爆竹引线5120米,生产工具7套,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效规范了全市烟花爆竹管理秩序,最大限度地预防了烟花爆竹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全市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的社会稳定。
为使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力、有效展开,衡水市公安局制定了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专门成立了由衡水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王金水任组长,治安支队、刑警支队、巡警支队、督察处、宣传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在治安支队设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均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为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衡水市公安局明确了治安部门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单位,派出所、刑警、交警、巡警、警务督察和政工宣传等警种、部门各负其责,共同参与。行动中,参战单位打破警种、部门界限,不讲条件,全员参战,形成了清缴、查处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全方位、立体化工作格局。各县市区公安(分)局主要领导是本县市(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各派出所所长为本辖区第一责任人,社区民警为直接责任人,市公安局班子成员及治安支队班子成员负责对所包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先后三次组织督导组分片深入各县市区,采取现场督察、随警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等工作进行了一线流动督导,确保了各项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2·2”景县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发生后,衡水市公安局迅速召开了全市公安机关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市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再强调、再部署,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力度,务求在短时间内有效遏制非法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烟花爆竹活动,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按照市公安局要求,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排查和打击力度,迅速掀起了新一轮的打击治理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高潮。
为了形成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的强大声势,衡水市公安局在《衡水日报》、《衡水晚报》、电视台、广播电台分别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的专题新闻,同时采取发放传单、悬挂条幅、张贴公告、网络宣传、飞播字幕等多种方式,积极借助各类媒体的优势,以达到“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宣传效果,真正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
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衡水市公安局还专门制定了《关于对举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奖励办法》,公开举报电话,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举报非法活动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