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公安厅关于“三项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为深入推进全市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战略,全力打造民生警务,衡水市公安局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全力助推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实有人口的治安管理,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发挥警保联防队和群治组织的作用,确保警务室发挥作用,衡水市公安局建立健全了“实有人口管理机制”、“社区沟通‘三进’机制”、“民间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社区民警与刑警、交警、消防协作联动机制”、“警保(治保会)联防机制”和“社区(驻村)民警备案机制”等六项机制。其中深化实有人口管理机制是,按照每月走访辖区居民户数5%的标准,量化社区(驻村)民警的入户频率和每日入户数量。社区沟通联系的“三进”机制为县(市)局领导进综治委任职、派出所所长进辖区综治办任职、社区(驻村)民警挂职社区(乡镇)居委会副主任。深化民间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要求社区(驻村)民警及时排查各种矛盾纠纷,了解掌握社会动态,积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做好治安行政调解。社区民警与刑警、交警、消防警协作联动机制实行以社区(驻村)民警为主导的多警种捆绑工作制,把各警种的职能综合运用起来,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实现信息共享、基础共建、现场共处、防范共抓的良好局面。深化警保(治保会)联防机制,充分发挥警保联防队力量和群治组织的作用,逐步形成“警民共建、全民参与”的社区治安良性互动格局。建立社区(驻村)民警备案机制,社区(驻村)民警在辖区工作不少于3年,除提拔、晋升外,不得随意调整,如需调整,必须经市公安局相关部门批准。
为在社区(驻村)民警队伍中确立“沉下去,离群众更近点儿;融进去,贴靠群众更紧点儿;钻进去,辖区工作再细点儿”的群众工作理念,并树立“随时随地掌握情况信息、随时随地录入信息数据”的信息化工作理念,衡水市公安局在全市公安机关推行了六种工作方法,即自我展示工作法、熟悉群众工作法、人口管理工作法、组织巡逻工作法、纠纷调解工作法和服务群众工作法。自我展示工作法要求民警在辖区见人就问好,并发放警民联系卡,迅速拉近与群众的距离。熟悉群众工作法要求民警认真学习“范党育”群众工作法,熟悉辖区的各种情况,掌握辖区的治安动态,做到勤下户、勤走访、勤提问、勤思考,勤总结。人口管理工作法要求民警对各类人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理组织健全,措施落实到位。组织巡逻工作法要求民警组织群众开展日常巡逻,并搜集社区的治安信息。纠纷调解工作法要求民警在群众发生纠纷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在调解纠纷时做到合情、合理、合法,不断提高控制整个纠纷局面的能力、运用法律区分纠纷性质的能力、把握法律尺度的能力。服务群众工作法要求民警坚持“大事小事,都是警察的份内事”和“群众面前无小事”原则,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同时与相关警种配合做好服务群众、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的工作,并结合“警民恳谈会”,向群众做好述职工作。
为确保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的顺利开展和上述举措的落实,衡水市公安局要求厚待社区(驻村)民警,坚持“干部在基层中选”“优先从基层中出”,对警务工作特别突出的社区(驻村)民警,经县(市)公安分局批准,可以用民警的名字命名其负责的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增强民警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同时,市公安局还制定了社区和农村警务考核制度,加大奖惩力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辖区群众对社区(驻村)民警工作进行评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