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护重点投资单位、要害部位、学校、外企及敏感区域的治安稳定,由支队督导所在地县(区)公安机关建立警务室,派驻专门警力24小时值守,并落实每月一调度制度。 2、原支队管辖的行业场所办证、年审、备案等业务,按省厅便民要求从即日起下放到县(区)级公安机关办理。
3、大力推广农村社区“一分钱创安”工程,力争在2010年可防性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0%的目标.创建街巷有人巡、楼门有人看、重点区域有人守、重点部位有人控的目标。
4、支队每季度、区(县)分局每月组织一次“进区(村)入户”治安法律常识宣讲活动,派出所每周印发一次预警周报,通报辖区治安状况。
5、加强危爆物品的规范化管理,落实省厅“六条措施”。实行举报有奖制度,电话3025991转 3332-3526-3528
6、加强“三类场所、七种行业管理”。严格“局长令”和搜查证的使用,建立以内部管理为主与公安机关指导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杜绝“黄、赌、毒”等恶性案件发生。
7、支队对颁发“重点服务单位”牌匾的单位,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培训。定期进行走访,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8、支队将依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对本系统案件做到快立、快破,落实全程法律跟踪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