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圆满完成“三基”工程建设之后,公安部党委审时度势提出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这不仅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也是公安执法工作适应时代发展的长远需要,更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必须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提高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一、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现状
(一)宗旨意识需进一步树立。有的民警执法思想不端正,不秉公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有的民警冷硬横推,对当事人不负责任;有的民警以管人者自居,对案件当事人态度粗暴;有的民警与群众的沟通能力不强,群众工作不到位。
(二)执法理念需进一步更新。极少数民警仍然存在“重打击、轻保护”、“重处罚、轻教育”、“重实体、轻程序”、“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在办理案件中,往往注重收集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而较少收集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在办案中,不注重矛盾纠纷的化解,不能作到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结合。
(三)执法能力需进一步提高。有些民警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在执法活动中不能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该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有的民警缺乏证据意识,调查取证不及时,收集证据不全面,导致案件不能顺利诉讼,信访问题时有发生。
(四)执法责任需进一步增强。为加强执法工作,各级公安机关都建立了许多执法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落实不到位,该表彰的不表彰,该追究的不追究,使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其结果就是放纵一些民警不作为、乱作为,挑战法律的权威。
二、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深刻。虽然长期以来规范执法一直被作为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但部分民警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没有引起真正的重视,个别民警甚至认为强调规范执法会降低工作效率,不利于打击犯罪。
(二)系统合力不健全。目前公安机关培训、监督、奖惩等部门还未形成合力,未完全使各部门的工作统一到执法活动这一目标上来。实际上,执法规范化建设涉及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多项工作,贯穿整个公安工作的始终,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全面推进。
(三)监督机制不规范。各级公安机关虽都建立了执法管理监督机制,但随着执法环境、执法要求的变化,执法监督机制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加强,确保执法监督管理机制连续、有效和规范。
(四)考核机制不完善。一是执法激励机制不完善,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很难调动基层民警的积极性,影响了规范化执法工作的力度。
三、对加强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部“三项建设”战略部署的核心和关键。我认为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应当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
公安机关最基本的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最基本的行为是执法行为。执法主体必须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把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作为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从而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进一步健全监督、激励机制,提升民警的执法责任心。
目前,法制员制度、案件合议制度等对案件的监督管理起到较好的作用。但还应加强对民警办案的激励机制,将民警的执法数量和质量与民警考核、职务晋升等结合起来,提高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执法责任心。
(三)进一步改进执法培训机制,提高民警执法能力。
培养民警良好的业务素质,是实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基础。要加强公安队伍执法能力的学习培训,特别要注意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实战需要,坚持科技练兵,提高民警执法素质。
(四)进一步完善人性化执法机制,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孟建柱部长提出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要求。因此,执法民警必须正确理解和使用法律,从有利于缓和矛盾、化解纠纷为出发点,作到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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