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获悉,鉴于长期生活在深圳的非广东户籍居民申办往来香港通行证或签注时,需要代办或返回户籍地办理的情况,公安部将于2010年12月15日推出简化申请手续、缩短办证时间的便民利民新举措,进一步推进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创新,加强两地经贸人员交流。届时,非广东户籍居民在深圳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的人员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深圳市各级政府聘用人员,国有、民营、中外合资、外资企业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业主,并持有1年以上深圳市居住证,且户口所在地属于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非广东户籍居民,可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期为3个月一次或1年一次赴香港“个人游”签注(对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只签发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每季度允许申请一次。
据了解,我省在2009年已经全面实行出入境证件按需申领。因此拥有我省户籍,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居民可凭居民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和在职证明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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