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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民恳谈”让警民关系更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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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3-08 11:35] 来源:本网 作者: 责任编辑:gelif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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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班珏 杨青松)为加强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提高广大民警的群众工作能力,充分调动广大群众支持、配合、参与各项公安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衡水市公安局以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为契机,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建立“警民恳谈”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恳谈活动的各项工作重点,积极推行“警民恳谈”工作机制,推动和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明确恳谈主体和对象。衡水市公安机关“警民恳谈”机制工作分市公安局、各县市公安(分)局、各公安基层所队、社区(农村)警务室四个层面进行实施。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邀请参与“警民恳谈”活动的对象突出代表性、广泛性、群众性。 明确恳谈主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防范提示和法制宣传;认真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一一记录在案,对照查找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为群众释疑解难,落实解决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梳理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排摸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等11项具体工作。 明确恳谈时间及形式。衡水市公安局每半年将组织开展一次“警民恳谈”活动。县公安局、各公安基层所队、社区(农村)警务室将分别于每季度、每两个月、每月组织开展1次“警民恳谈”活动。在活动开展过程中,民警通过警营开放日、警民交流会等基本形式,以日常走访、专题交流、警情通报、网络交流、新闻发布等多种方式进行警民恳谈活动。 明确恳谈程序及要求。衡水市各级公安机关都要围绕“警民恳谈”活动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要提前5日将拟开展“警民恳谈”活动的时间、地点、议题、活动方式等相关情况,告知参加对象;要紧紧围绕恳谈议题,详细介绍有关工作情况,听取并详细记录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解答群众的疑问和询问;恳谈结束后,要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总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本单位的要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恳谈群众反馈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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