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 2月2日下午,公安部召开了“公安机关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公安部纪委书记、督察长刘金国强调违规使用警用车辆,对涉案车辆管理混乱的现象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现在开始到今年11月底开展为期十个月的全国公安机关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的专项治理工作,并且对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专项治理工作做了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河北省公安厅电视电话会议室 “公安机关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分会场,厅纪委书记、督察长张存信指出,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现在起至11月份,分阶段、分重点,全力推进,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由警务督察部门牵头负责,交管、装财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从即日起,立即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制定方案,推动落实。当前,春节将近,正是民警违反“五条禁令”、警用车辆管理使用出现问题的高发时期,各级公安机关要全面做好宣传发动,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治理氛围,形成强大的治理声势。各级公安机关要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好警用车辆使用单位的具体责任,调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做到管好自己的车,管好自己的人,力争使大多数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
最后,张存信书记重申公安部提出的“三个严禁”和“七个一律”:严禁民警酒后驾车,违者按照“五条禁令”从严顶格处理并对单位领导诫勉谈话;严禁非执行紧急公务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乱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违者依法从严顶格处罚,并停止执行职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严禁驾驶警用车辆参加私人婚庆葬礼和外出旅游,以及非因公务将警用车辆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违者停止执行职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对外借警用车辆、牌证,一律要坚决收回;挪用、套用以及使用伪造、变造警用车辆牌证,一律要坚决停止使用;无牌无证的警用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驶;达到报废年限的警用车辆,一律强制办理注销登记;违规使用的涉案车辆一律恢复原状、就地封存;所有警用车辆一律不能再由非警务人员驾驶。否则,一律按顶风违纪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