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解决公安机关警车管理使用以及对涉案车辆扣押、保管、处置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全市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公安部的总体部署,我市公安机关从3月份起至年底前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为期10个月的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专项治理工作。
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一是公安机关警车,包括:使用的警车属于走私的,被盗抢的,非法扣留、扣押的,借用外单位或私人的,应当报废、非法拼(组)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的;转借警车、牌证的;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的;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酒后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车的;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的;警车私用,非因公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的;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的,以及其它问题。二是涉案车辆,包括:违法扣留、扣押的;挪用、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的;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的,以及其它问题。
目前,此项治理工作已在全市公安机关全面展开。警方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警用车辆、涉案车辆专项治理工作予以监督,若发现有警用车辆或涉案车辆使用违规行为的,可以直接拨打110,或者向警务督察部门反映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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