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确保元宵节、全国“两会”期间全市社会治安稳定,承德市公安局迅速行动,深入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开展对“孔明灯”进行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采取三项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孔明灯”专项整治行动。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省厅《关于开展对“孔明灯”进行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下发后,市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向承德市人民政府汇报,市政府于2月22日组织召开由市公安、工商、质监、城管、消防等多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孔明灯”专项整治行动协调会。会上,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振山同志传达了省厅《关于开展对“孔明灯”进行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会议要求与会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执法权限,迅速制定本部门整治措施,并上报市政府,为市政府发布《关于严禁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提供法律依据。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2月23日,市政府结合各部门提交的汇报材料和相关法律法规,发布了《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要求各部门务必严格按照《通告》要求,迅速抓好落实。市公安局积极与市广播电视局、承德日报社联系,及时在承德电视台、承德广播电台予以播报,在《承德日报》予以刊发。同时,将《通告》迅速下发至各县区,并要求各县区广泛张贴,掀起宣传高潮。各县区公安(分)局在宣传过程中,结合辖区实际,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宣传工作落实到位。旅游公交分局根据其管辖旅游景点内名胜古迹较多、汽车站内夜间停放车辆较多的特点,除在避暑山庄、外八庙、公交长途客运站等范围内张贴通告外,还将张贴范围扩大到周边社区、街道、乡村等广大区域,同时将《通告》印制成宣传单在广场、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发放,确保广大群众熟知通告内容,及时发现和举报放飞“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各县区派出所充分发挥治安协管员作用,将《通告》印制成小卡片,由治安协管员发放到小区、街道每一户居民手中,确保宣传工作不漏死角。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共印制《通告》10000余份,发放宣传单55000余张。 三、严密排查,确保安全。一是责任区民警组织治安积极分子和治安协管员加强对辖区内十字路口、三岔口以及广场、城中河河边、林区、名胜古迹周边的巡查力度,严密防范任何单位和个人放飞“孔明灯”;二是巡特警部门在主要街道车巡,进一步加大社会面控制,及时发现并制止放飞“孔明灯”行为;三是同工商、城管、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孔明灯”生产、销售单位逐一进行排查,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孔明灯”行为。2月23日,平泉县公安局联合县工商局、城管局等部门对市场上销售的“孔明灯”进行全面清理,共收缴、查扣市场上流通的“孔明灯”50余个;四是环京治安检查站加大对进出承德车辆的检查力度,大力收缴非法携运的“孔明灯”,确保其不流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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