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便民服务窗口业务受理人员要热情接待群众,负责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在受理消防行政许可申请时,对申报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受理;对文件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将申报条件、应提交的材料、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受理或不受理,均应出具加盖消防监督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推行消防审批一站式服务。消防行政审批有专兼职建审人员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底。消防审批一律进驻当地政府行政审批大厅,推行一站式消防服务。 三、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批时限。本着“保障安全、维护民权、服务经济建设”的原则,对房地产建设开发项目的审核、验收,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3个工作日内办结。从2009年5月1日起,对一般建设工程由原来的审批制度改为备案制,申报材料齐全的由原来法定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构建联系沟通渠道,提供消防优质便民服务。消防大队设立消防服务热线电话(0314-8017075),提供消防法律和技术咨询服务,受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短信、互联网等煤体,定期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结果、火灾信息、消防产品监督检查等资讯,提高消防工作透明度,便于群众掌握消防知识及行政审批事项。 五、实行重大项目提前介入制度。提前介入,主动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开辟消防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从简、从快、优先受理,优先审批,积极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将火灾隐患消除在设计阶段,防患于未然。 六、开放消防站。积极做好消防站对外开放工作,通过简单易会、便于操作的实践项目和生动的火灾案例,向群众传授消防法律、法规、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在具体内容安排上要区别不同对象,体现针对性。要采取定时开放、随机开放的办法,每月至少向社会开放一次。 七、建立群众来访接待制。设立群众来访接待室和领导接待日,消防大队领导轮流接待群众来访。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责成有关人员在24小时内组织调查处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举报投诉人,保证群众举报投诉件件得到落实,存在的问题件件得到查处。 八、推行消防行政审批首问负责制。对人民群众关于消防安全的申请、咨询、投宿和求助,消防大队接待办事群众的第一人为首问负责人,首问负责人必须对当事人负责到底,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按照办事程序要求予以办理。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及时请示主管领导,交由相关人员进行办理,不许推委和拖拉。 九、建立消防技术服务制度。组建消防技术、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等专家组,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设计、防火材料、火灾隐患整改、抢险救援、消防安全状况评价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论证服务。 十、推行消防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对消防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实行承办人责任制,对单位和个人申报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以及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举办大型活动前的检查,严格按照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