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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德市公安局网上受理行政复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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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3-25 03:22] 来源:本网 作者: 责任编辑:cheng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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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所属所、队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本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被受理的。 第三条 本局法制处受理、审查、处理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经法制处审查后提出意见,提请领导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予以审理,不得拖延或拒绝受理。 第五条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必须认真负责,做到公正,法律文书规范齐全,材料完整充实,立卷归档。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受理审查处理的行政复议案件。 承德市公安局法制处 二O一O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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