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流、物流的急剧增长,多种经济成分的迅速发展,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民经济状况有了质的变化,物质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农村交通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机动车每年以30%的递增率进入了农民家庭。车辆增多无疑给农业生产和运输以及农民出行带来了便利,但也给农民自身的交通安全带来了较大的威胁。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在各类交通事故中,农村“五小”(低速载货汽车、小型面包车、四轮拖拉机、机动三轮车、摩托车)车辆约占整个肇事车辆类型的50%,在死亡及受伤人员类型中,农民约占70%。农民及“五小”车辆已逐步占据肇事的主要部分,农民既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同时又是肇事主体。由于农村经济收入还比较低,加之大部分“五小”车辆未购买保险,涉及“五小”车辆肇事,往往因货不抵债而使受害人及其家属得不到经济补偿。另外,部分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在受到交通事故侵害后,不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会因得不到补偿而上访告状、围堵政府及职能部门,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阻碍了和谐农村的发展。特别是最近几年,我国农村地区和偏远山区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尤其是农村“五小”车辆违法载人,诱发了不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非常沉重,农村交通管理工作所占整个交通管理工作的比重越来越大,农村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加强农村交通管理,对于构建和谐新农村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交通安全在国民经济建设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显著,为此,各级政府部门加大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尤其是近几年来,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活动,提升了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水平,但是由于农村地域广阔,农民数量多且农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等因素的影响,农村的整体交通管理水平不高,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农村交通管理工作的发展。 1、农村道路交通基础建设相对滞后,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目前,广大农村低等级公路较多,道路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全,仅有的安全设施没有完全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配套,标志标牌不尽完善,险桥险路随时出现,加之道路交叉口多,两旁房屋、树木严重影响视线,给车辆通行造成很大不便。丰宁交警大队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对隐患路段经常检查,经常上报,但因经费问题,相关部门重视程度不高,对道路隐患路段整改落实少、效果差。尤其是近几年来,农村地区实施了“村村通”工程,确实方便了群众出行,但是由于道路路面窄,修建时资金缺乏,专用设备投入少,科技含量低等原因,致使“村村通”道路整体质量不高,车辆在此道路上通行十分危险,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2、农村道路上行驶的车辆类型五花八门,驾驶人的驾驶技术和车辆技术状况普遍较差,这些驾驶人及车辆成了马路上的流动“隐形杀手”。道路运输市场开发后,一些农民加入到交通运输这一高风险行业中,由于农村经济状况差,大多数农民购买的都是摩托车、农用运输车或城市退役的二手车,甚至是报废车。这些机动车辆还存在质量低劣和技术、安全性能较差及长期带“病”行驶等问题。由于这类车辆价格低廉,在消费水平相对较低的农村有着广阔的生存空间和消费市场,这便又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埋下了“祸根”。另外,农村汽车修理行业不规范,修理水平也比较低,在农村行驶的车辆得不到很好的维修,车辆安全状况令人担忧。对于驾驶队伍来说,由于县、乡道路多数处于失控状态,相当一部分驾驶人没有驾驶证,对车辆构造、性能、驾驶常识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了解或了解不多,凭着感觉驾车,遇到危险情况难以正确处理,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3、地域的广阔性、人员的流动性和分散性,群众的漠然性,致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有许多盲区,宣传工作未能深入人心。农村地域宽阔,人员居住分散,农民文化素质偏低,闭路电视未能普及,大部分村庄无广播,报刊大多只能在村一级才能看到,信息闭塞,交通安全宣传难以进村入户。虽然,政府及交警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了对农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但是,由于农村地区农民交通安全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行车走路无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出现了人不怕车,车怕人的现象,以至于在农村及边远山区道路上,无证驾驶、驾驶无牌车辆、驾驶报废车辆、农用车违法载人、客运车辆超员、货车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在交警日常巡查工作中,时常查纠农用车私自加大轮胎、增加弹簧钢板数量、改装皮带轮、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在公路边堆物作业、乱摆摊点以及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每当查处这类违法行为时,总能听到群众说三道四,甚至无端指责交警,谩骂交警。人民群众的不理解,不仅影响执法和宣传的效果,而且也增加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 4、农村道路客运力量不足与农民出行需求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剧,农民出行困难,为机动车超员和“五小”车辆违法载人提供了“温床”和生存空间。一方面,农村客运车主及驾驶员为了节约成本,谋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不顾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无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客运车辆超员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客运车辆的不足,致使农村客运车辆平时“吃不饱”,客流高峰“吃不了”,导致三轮低速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在农村遇到“婚丧嫁娶”时,往往动用车辆多,有的村民为了节约开支,往往会去租用一些比较廉价的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用于载人。在农村学校中,一些安全设施不全、手续不全的破旧面包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拥挤在校门口接送上学学生,甚至严重超员。另外,农村庙会、集日和节假日期间以及建筑工地接送工人,使用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违法载人现象也比较突出,上述车辆在农村违法载人仍然有相当大的生存理由和生存空间。 5、警力严重不足,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失控、失管面大。随着农村道路的扩展和延伸,上千公里的道路遍布乡村,车辆也以不容忽视的速度进入了农村家庭,而民警的数量与道路和车辆的增速不成比例,致使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失控漏管。丰宁辖区全县共有机动车驾驶员17271人,机动车保有量15364台,通车里程2321公里,其中国道2条,长219公里;省道2条,长为171公里,县、乡级公里长为1931公里。大队现有民警43人,除了分布在办公室、法制、车管、交通事故处理及对县城交通秩序维护及国、省道路巡逻监控以外,管理农村道路的警力非常有限,对于边远乡镇,交警无力去管。乡村道路“三无车”上路、农用车拉客、客车超员以及微型小客车非法客运等违法行为大量存在,这些驾驶人员与交警开展“游击战”,实行你(交警)来我躲,你走我出,周而复始,致使交通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农村边远乡镇及村道失控面大,形成了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老大难,导致交通安全管理死角大量存在,各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查处,这一现状严重制约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发展。 6、交警部门孤军奋战多,部门联动少,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没有真正形成综合治理的局面。交通安全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政府牵头,职能部门联动,才能取得社会化效果。由于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并未完全落实到基层政府,基层政府及村委会没有完全从源头上对辖区驾驶人员及车辆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没有严格履行交通安全宣传及管理的职责,没有把交通安全纳入综合考核目标,交通管理很大程度仍依靠机动车车主及驾驶员自律。一些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实际上一直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对在农村道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往往是交警单干、打突击,缺乏政府职能部门协同作战、长期作战和连续作战的思想准备,往往是交警队短时间声势浩大,大张旗鼓,但没有打痛打绝,整治队伍一撤离,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7、交通违法处罚与营造地方经济环境矛盾比较突出。目前,各地为了发展经济和开展优质便民服务,各部门纷纷向社会承诺,这些承诺显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因素。但是,一些地方领导片面强调发展地方经济,而忽视承诺与法律的关系,使交警在处罚交通违法中左右为难。致使一些地方过境小车超速50%以上、矿山企业、工地报废车运载、货车超载、违章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受到地方主义的保护,不能得到相应的处罚。“严管重罚”已经变成了“严管、重教、轻罚”。交警大队在法律与领导指示相矛盾时,有时会违背法律按领导指示去办。因此,一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能达到有效制止。 8、农村交通参与者运用高科技手段逃避检查,使违法行为不易被发现和制止,形成了交通安全管理的盲点和隐患。随着高科技的发展,移动电话已在农村普及使用。交警上路检查一旦被驾驶员或其设置的监视点发现,他们就用电话互通信息。三、五十公里的道路,只要交警一出动,整条线路的驾驶员都纷纷知道,超员、超载等违法车辆驾驶人员千方百计躲避交警检查,致使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很好的制止。违法行为的长期存在,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二、对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思考 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现状的改变,单靠交警部门的管理是远远不能达到的,而应该调动全社会的力量,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从基层做起,从基础做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1、推行社会化管理,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涉及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基层政府安全工作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建立和完善“政府总揽、交警主管、部门参与、群众配合”的监管机制非常重要。推行“基层政府领导包车辆、包路段、包驾驶员安全教育”的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制,把车辆、路段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干部头上,形成“乡官”管交通。在农村还要建立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村。对村级组织,要进一步强化村委会责任,成立村级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在村干部中配好一名交通安全协管组长,兼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并负责辖区车辆、驾驶员等基层基础数据的收集上报。扩大对村、镇政府的考评范围,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新农村建设和文明村镇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县公安局要推行农村派出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负有维护交通安全的职责,除上级指示外,派出所交警中队不得在国、省道、县乡主干道路上设卡检查处罚过往车辆。派出所在查处辖区无证驾驶和驾驶无号牌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两轮摩托车、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按一般程序处理的,移交交警大队处理;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罚款在200元以下的,在交警中队处理,把乡村道路的交通安全明确到派出所管理。交警大队要坚持对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行联系和指导。这样,政府牵头,多策并举,多管齐下,在辖区就会形成政府总揽的社会化管理网络。 2、加大投入,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要确保交通安全无事故,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就要舍得投入。交警中队要增加投入,改善基层交警的办公条件及生活条件,使干警在基层工作能够安心;乡镇要增加投入,主要是给交通协管员、宣传员落实适当的经费,使他们能积极主动做好面向乡、村、组组织的宣传服务工作;政府要增加投入,主要是对山区农村道路的拓宽及改造;公路部门要增加投入,主要是对公路沿线的路标进行设立、维修,对路况进行检查修缮,在乡村道路上,设置标志标线、防护栏(墩)、警示牌。在山区道路转弯处,设置反光镜等,使其起到潜移默化和规范作用,把农民无意识的、自由的道路交通行为转变成有意识的、自觉的、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的、规范性的道路交通行为。特别是对农村道路隐患整治要因地制宜,不能因经费问题就不整治隐患,力争用较少的钱办较好的事,对一些重特大安全隐患下大力、出重金也要整改。对险桥险路的整治,不能等、靠、要,可以采用谁受益谁整治的方式,集资“投劳”,充分发动群众自觉整治。 3、充实基层警力,加大执法管理的力度和广度。从目前情况看,普遍存在农村乡镇警力明显不足的问题,这就要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有条件的乡镇设立交警中队,以保证各项交通管理工作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落实,使民警有重点地加强农村地区县乡道路的监控,通过设立固定执勤岗和驾车巡线相结合的方式,在农贸集会及节假日等人流高峰期,严查客运车辆超员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违法载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真正认识到以上行为的危害性,增强群众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 4、整治农村客运市场,确保农村道路客运交通安全。要逐步改客运个体经营为线路联运集体经营,推行客运车辆公司化管理,线路联营,统一安排班次,收入集体核算。这种运作模式一是可以解决客运车辆互相争客导致的安全隐患。二是线路可及时调整运力,增开农民赶集车,解决了超员、超速问题。三是同一线路上建立自治的安全联营组,切实把客运安全管理落到实处。四是线路联营后,非法客运的农用车、三轮车、微型面包车从时间、地点、客源上都无空子可钻,无法经营,难以生存。另外,还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发展农村公交车辆,尽量降低收费标准。只有这样,才会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让农民坐得上、坐得起、坐得舒服,最终杜绝农民乘坐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等违法现象。 5、全方位、多渠道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高交通参与者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各级交警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开展“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的一系列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交通安全知识图片巡回展览、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印刷一些交通安全宣传提纲或知识小册子等多种形式进村入户宣传,以教育好一名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小手拉大手”活动等形式,在广大农村和中小学校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组织和动员农民及中小学校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活动,在广大农村掀起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新高潮,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法规意识,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文明意识,实现农村地区和边远山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社会化。 6、争取领导重视,正确处理处罚交通违法与营造地方经济环境的关系。各级交警部门要坚持做好争取领导重视的工作,经常向领导呈阅公安交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经常报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所造成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信息,让领导明确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从而争取领导对交警执法有足够的认识,把预防交通事故纳入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议程。 7、延伸交通管理的触角,拓展交通管理范围。一是扩大交警执勤范围。把交警职责向乡镇、村组、学校、社区扩展延伸。二是在乡镇建立交通安全监督岗。对过往客车坚持检查登记,对乡村道路上的无牌无证车辆进行摸底、排查,并对其活动情况进行监视举报,在交警和派出所交通民警的协助下扣车,从源头上消除隐患。三是强化基层派出所责任。派出所交通民警要坚持守路有责,在辖区内对违法车辆随时监控、制止。四是推行群众举报有奖制度。要公布举报电话,对严重违法行为举报查实的,要给予奖励,形成违法行为无处藏身的局面。 (作者系丰宁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长 李月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