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7日晚至8日早,位于兴隆县城的交通局家属楼、运管站家属楼、计生局家属楼、林业局家属楼、农业局家属楼、佳兴花园小区等居民区连续发生17起车窗玻璃被砸、车内物品被盗案件,被砸车辆均是帕萨特、现代圣达菲、奥迪、斯巴鲁、本田等中档轿车,手段均是将副驾驶座一侧的车窗玻璃砸碎后实施盗窃作案,盗窃物品均是直取现金。17起案件共造成车辆损失2万余元,被盗现金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港币6000元。其中车辆损坏严重、财物损失较大的7起案件被确定为省督案件。 案发后,兴隆县公安局一方面通知有关部门开展预警通报,提醒群众做好安全防范;一方面从案件特点入手展开侦查,同时向邻近公安机关通报案情请求协查。1月29日,获悉滦平警方破获作案手段相似的砸车盗窃案后,兴隆县局立即赶赴滦平县公安局,在滦平刑侦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在强大攻势下,犯罪嫌疑人王俊杰(男,40岁,滦平县张百湾镇西井沟村)供述了持改锥等工具在兴隆县城实施砸车盗窃作案17起的犯罪事实。经与现场证据核对,确认王俊杰所供作述的作案行为属实。 目前,跟据案件管辖权相关规定,案件移交滦平警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