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8月22日18时30分左右,保定市定州邵某等一行四人到郝村派出所求助,邵某称其女邵某某(16岁,是在校初中学生)于8月20日早上从学校私自离家出走,至今没有取得联系。家人根据邵某某手机上的短信判断其是来泊头市郝村镇见其网友。
接到求助后,泊头市公安局所长立即组织值班民警详细了解出走少女的信息,商讨寻找方案,积极协助寻找。通过邵某提供的失踪少女可能投奔的村民姓名,经过上网比对,在互联网QQ上审核,确定其网友是辖区流寺村的桑某某后,值班民警与邵某一行四人立即前往桑某某家中,桑某某承认网友邵某某确实于两天前与自己联系,但双方并没有见面,不知道邵某某在那里,但是提供了一个邵某某最后与自己联系的手机号码,但当民警打过去的时候称已关机。这时民警耐心做桑某某的思想工作,因为他这是一个突破口,邵某某很有可能还会和其联系。要求其当邵某某和他联系时一定要及时通知派出所。
8月24日上午,郝村派出所民警又一次前往桑某某家中,还是没有任何线索,但当晚事情有了转机,十时许桑某某给派出所来电话说刚才邵某某给他打电话联系了,其现在在东光一切都好,明天让桑某某去东光接她。于是民警马上同邵某取得联系,让他们第二天一早来所,民警将陪同他们去东光找人。
8月25日早上,邵某等人在民警的协助下,成功找到出走少女邵某某。在几天的寻找过程中邵某感谢派出所,多次邀请民警吃饭,并拿出钱表示感谢,均被民警婉言谢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