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职能和工作作风,更好地服务沧州经济发展,市公安局立足公安机关的职能任务,积极打造民生警务,推出了服务全市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便民利民的20条措施。主要内容是:
1、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案件,将依法从快进入程序,其中对企业管理人员涉嫌犯罪的,慎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2、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企业财务的冻结、扣押;树立追赃、打击并重的执法观念,做到追赃及时,退赃从快。
3、建立并公布沧州市经济犯罪举报中心网页,实现网上举报;使经济犯罪举报中心具备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功能。
4、及时严厉打击侵害企业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企业法人各项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5、指导企业做好“防止企业自身实施经济犯罪、防止企业内部发生职务犯罪、防止企业遭受经济犯罪侵害”的“三防工程”。
6、经侦部门要实行“一案一建议”的经济犯罪防范建议书制度。
7、各级刑侦部门建立治安预警制度。
8、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严厉打击广大群众及商户反映突出的违法犯罪等问题。
9、坚持对企业及学校周边24小时巡逻服务,增强辖区企业、学校自我防控能力。
10、保证辖区企业单位的货物第一时间运出;为外埠车辆提供便利;对运输鲜活产品、蔬菜、农产品的车辆违章不处罚;对运送孕妇及危重病人的车辆积极引导。
11、接待公民扭送、报案、举报、控告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民警是首接责任人,实行“谁首接、谁负责”的原则。
1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在就业地申请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双方父母迁入城市落户。
13、新生婴儿随父随母自愿落户,父母不在同一派出所的,不再要求对方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
14、对公民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60日内完成发放;交通不便的地区,时间延长20天;对急需使用的,可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3日内办结;对因病、残疾常年卧床不能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实行预约上门服务。
15、设立专门出入境网站为申请人提供表格下载服务;自2009年4月1日起,公民可就近到县级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并领取出国(境)证件,对加急证件,跨市团队境外旅游情况,可以在省局直接领取;除特殊情况外,出国(境)证件办理时限缩短为7个工作日。
16、出入境通行证下放到设区市公安机关办理;公民出国(境)证件受理权由市级下放到县级;为外国人相对集中的企业上门办理签证延期居留许可服务。
17、将在网上公布的各类行政审批程序和所需材料项目印制成宣传页,发放到各县市区。
18、对于外地过境车辆因不熟悉路况进入市区禁行路段,不予处罚;市重点企业只要不是严重交通违法,对驾驶员从速放行。
19、加快推行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对快速理赔的案件不扣车、不扣证、免处罚。
20、凡一次性办理10台以上免检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车主提出书面申请,车管所可派专人上门服务;群众可自由选择市车管所任何一个业务网点办理小型汽车(进口车除外)的注册登记业务;为辖区大型有车单位、社区上门集中办理车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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